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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凤芝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失信计分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凤芝: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对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凤芝进行了调查,发现你/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组织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告知,但因不知你(公司)的联系方式及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宝安)责改字〔2023〕16号

  2.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宝安)责改字〔2023〕17号

  3.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宝安)(听)告字〔2024〕7号

  4.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宝安)(听)告字〔2024〕7-1号

  5.失信记分告知书-深环(宝安)失告字〔2024〕7号

  6.失信记分告知书-深环(宝安)失告字〔2024〕8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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