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无障碍关怀版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数据开放数据发布繁體智能机器人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深圳市深圳市鲲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段慧云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失信记分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市鲲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段慧云:

  我局执法人员自2023年11月对深圳市鲲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段慧云进行了调查,发现你/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组织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作出的处理决定向你(公司)送达,但因不知你(公司)的联系方式及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我局通过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决定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宝安)罚字〔2024〕5号)

  2.《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宝安)罚字〔2024〕5-1号)

  3.《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宝安)罚字〔2024〕7号)

  4.《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宝安)罚字〔2024〕7-1号)

  5.《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宝安)失决字〔2024〕3号)

  6.《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宝安)失决字〔2024〕4号)

  7.《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宝安)失决字〔2024〕5号)

  8.《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宝安)失决字〔2024〕6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日


相关附件

为您推荐:

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