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我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文件《深圳市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办法》《深圳市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主动公开,请遵照执行。
附件:1.深圳市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办法
2.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