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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8-2020年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2018年以来,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关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的工作部署,我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机构违法违规、不规范行为仍较为普遍。为进一步强化警示作用、推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发展,现将我市2018-2020年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8年查处情况

  (一)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原市环境监察支队)、宝安管理局(原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分别依法对深圳市中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二轻环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2家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

  (二)南山管理局(原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依法对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并处以罚款2.5万元。

  二、2019年查处情况

  (一)龙岗管理局依法对深圳市深大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虹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立德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3家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违反环境监测规范类别的数量4项以上,并处以罚款5万元。

  (二)宝安管理局依法对深圳世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违反环境监测规范类别的数量3项,并处以罚款4万元;对广东中科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迅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2家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违反环境监测规范类别的数量1项,并处以罚款2万元。

  (三)南山管理局依法对深圳市鹏盛达工程测试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违反环境监测规范类别的数量1项,并处以罚款2万元。

  三、2020年查处情况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深圳市国恒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机构在佛山市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并处以罚款2万元。

  四、工作要求

  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牢固树立依法监测意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依法依规开展环境监测,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切实保障监测数据质量。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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