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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立深圳市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环境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我局拟组织建立深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支持我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且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技术专家均可报名。主要专业范围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与保护、环境与健康、环境规划、环境经济、环境法规、土木工程、建筑设计、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

  二、入库原则和条件

  (一)政治合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公正廉洁,遵纪守法,无通报批评、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

  (二)熟悉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领域相关政策法规,深入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技术动态,熟练掌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及技术规范。

  (三)熟悉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建筑施工、轨道交通及社会生活等领域相关行业法规政策、工艺流程和技术标准。

  (四)有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从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控制、轨道交通噪声控制等领域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有深圳市重点企业相关行业技术管理任职经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负责道路施工、轨道建设、房屋建设等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且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有很强的责任心,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并完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专家职责

  (一)接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解答等服务并接受统一管理;

  (二)积极参与深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为建立相关领域政策法规、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提供意见参考,且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负责。

  四、征集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深圳市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信息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有关材料扫描件,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书(符合本通知其它条件但无任职单位的个人可不提供推荐意见书);目前已参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专家仅需填写《深圳市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信息表》作为备案。上述文件及材料于2021年3月31日前发送至daitao@meeb.sz.gov.cn。

  (二)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对提出申请的专家进行遴选和资格确认后,拟聘专家名单。

  (三)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拟聘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深圳市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五、注意事项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对违反承诺的专家,将终止其专家资格,解聘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深圳市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信息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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