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晖曜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査时发现,你公司废水处理站北侧厂界围墙外有污水正在渗流至外环境。经调查核实,该渗流点墙内对应的你公司污水处理站曝气池池壁四周防腐防渗层老化严重,无法起到防腐防渗的作用。经对渗流点污水进行检测,总铜、总铬、总锌、总镍等均超标二十倍以上。因你公司长时间通过隐蔽方式违法排放废水的行为,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属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的追责情形,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局为市政府指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部门,有权依法追究你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和规定,为推动你公司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协调,我局近期拟与你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请提前做好磋商准备。
因我局通过直接、邮寄方式送达后仍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生态环境损害磋商准备工作函,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你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129室,联系电话:23911805、23911887)领取上述文件,并提交是否参加磋商会议的答复意见,逾期未领取、答复的,视为不同意磋商(无法进行磋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相关规定,我局作为深圳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部门,将作为原告对你公司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3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129室
收件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邮编:518037,联系电话:0755-2391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