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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深环〔2022〕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指导全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及评价单元划定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

  2.《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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