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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解读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了《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简称《划定指南》),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和意义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要求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2020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明确要优化生态环境管理机制,授权深圳实施环评制度改革。

  2021年9月,《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深圳实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分类管理制度,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相关技术规范,划定区域生态环境管控区域评价单元、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订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

  2022年1月,《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规定由区人民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下同)组织,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为核心,以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等内容,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区域评价单元。

  为保障评价单元划定工作科学规范,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订了《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

  二、主要内容

  《划定指南》精准把握了评价单元划定在区域环评中的关键定位,承接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成果,促进了各项区域环评技术规范的协同发力,完善了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技术体系构建。

  《划定指南》包括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其中,正文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区域基础分析与形势研判、评价单元识别、评价单元划定、主要成果与要求等八个章节;附录分为数据收集要求、工作底图制作要求、评价单元识别建议、成果数据规范和成果图件规范等五个附录。

  评价单元划定围绕评价区域的战略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内容,进一步衔接“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边界,科学划定分类分级、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评价单元,主要内容如下:

  (1)开展区域基础分析

  收集区域基础地理、遥感影像、土地利用现状、行政区划等基础数据,系统整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数据、公报年鉴、经济社会现状及国土空间规划等专题数据,进一步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和可靠性分析,建立基础数据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产业布局、人口分布、土地利用等方面的现状调研和规划分析,结合区域发展特征,衔接“三线一单”,识别各类区域主导功能。

  (2)分类识别评价单元

  在环境管控单元边界内,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单元划定成果,分类识别有明确边界和管理主体的各类评价单元。

  (3)综合划定评价单元

  将单独识别的各类评价单元进行叠加分析,综合考虑区域内自然环境特征、人口密度、开发强度、环境热点问题、生态环境管理基础能力等因素,将重叠区域和空白区域划定或划入某类评价单元,并合理设置评价单元的空间尺度。

  三、与“三线一单”制度充分衔接

  《划定指南》在编制过程中秉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充分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技术规范。《划定指南》进一步梳理了市域空间生产、生活、生态的总体功能关系,考虑了开发保护的约束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管控边界,提高了评价单元划定的可操作性。根据“三线一单”优先保护单元成果,划定优先保护评价单元。在“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成果基础上,进一步精细划定各类评价单元。

  四、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划定指南》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单元划定成果,通过建立区域环评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接口”,实现评价单元环境管控清单的有效传导和落地。在编制过程中主要参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6号)、《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指引(试行)》(2014年)、《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21年局部修订稿)等文件,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单元,对评价区域的功能属性进行识别和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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