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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第一季度深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18~134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54天,比上年同期增加8天;Ⅱ级(良)的天数为35天,比上年同期减少8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9天,占总有效天数(91天)的97.8%,比上年同期下降1.1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臭氧小时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6微克/立方米,评价浓度为13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1微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33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中,罗田水库、红花岭水库上库、红花岭水库下库、上洞坳水库、香车水库和东涌水库因工程施工未开展监测,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深圳水库、梅林水库、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铜锣径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打马坜水库、罗屋田水库、鹅颈水库、茜坑水库、龙口水库、公明水库、洞梓水库、大坑水库、岭澳水库等21座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雁田水库、窑坡水库、下径水库、三角山水库、小漠水库、泗马岭水库等6座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良好。

  (二)河流

  国考断面中赤石河小漠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观澜河企坪、龙岗河鲤鱼坝、深圳河河口和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省考断面中深圳河径肚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全市310条河流中,Ⅲ类及以上188条,Ⅳ类41条,Ⅴ类11条,劣Ⅴ类5条,因施工、无水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65条。5条劣Ⅴ类河流分别为:龙岗区3条,为爱联河、丁山河、黄沙河左支;大鹏新区2条,为迭福河、南门头河。

  三、声环境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96.7%,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98.3%。

  四、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五、环境管理

  全市审批建设项目29项,报告表备案797项,核发排污许可证174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63份,罚没金额1520.2万元,其中轻微违法不予处罚32宗,道歉承诺减轻处罚6宗,查封扣押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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