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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第二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一九年第二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19~110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68天,比上年同期增加7天;Ⅱ级(良)的天数为21天,比上年同期减少6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9天,占总有效天数(91天)的97.8%,比上年同期上升1.1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1毫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63,比上年同期上升0.42,酸雨频率为22.2%,比上年同期下降7.4个百分点,酸雨污染有所减轻。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枫木浪水库、径心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Ⅰ类,深圳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铜锣径水库和松子坑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西丽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石岩水库水质类别由Ⅲ类变为Ⅱ类,水质有所改善;西丽水库水质类别由Ⅱ类变为Ⅲ类,水质有所下降;其他水库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茅洲河共和村(国考)断面污染程度明显减轻,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44.5%、47.2%,但水质仍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深圳河河口(国考)断面水质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8.6%、0.1%,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深圳河径肚(省考)断面水质保持为优,水质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观澜河企坪(省考)断面水质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41.6%、44.8%,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龙岗河西湖村(省考)断面水质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上升1.1%、2.9%,水质仍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坪山河上垟(省考)断面水质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61.4%、59.6%,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全市其他10条主要河流中,盐田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沙湾河(罗湖)、大沙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福田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他5条河流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上年同期相比,盐田河水质有所改善,沙湾河(罗湖)、大沙河和王母河水质保持为Ⅳ类,福田河水质有所变差,皇岗河和凤塘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减轻,西乡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布吉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新洲河水质保持稳定。

  三、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水源水中总α、总β剂量未超过放射性限值要求;大气气溶胶中氡浓度在正常范围内涨落。

  四、环境管理

  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391项,报告表备案2573项,核发排污许可证62个,全市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74宗,罚款总金额2656.5万元。对21家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4家违法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宗,登报道歉承诺1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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