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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第三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一八年第三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在21~173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66天,比上年同期减少3天;Ⅱ级(良)的天数为20天,比上年同期增加5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6天,占总监测有效天数(92天)的93.5%,比上年同期上升2.2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1毫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6微克/立方米。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62,比上年同期上升0.60,酸雨频率为24.9%,比上年同期下降8.0个百分点,酸雨污染明显减轻。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枫木浪水库、径心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Ⅰ类,深圳水库、铁岗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和松子坑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均为优;西丽水库和石岩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铁岗水库水质类别由Ⅲ类变为Ⅱ类,水质有所改善;西丽水库水质类别由Ⅱ类变为Ⅲ类,水质有所下降;其他水库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福田河和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沙湾河(罗湖)、大沙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坪山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其它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上年同期相比,沙湾河(罗湖)水质明显改善,福田河水质有所改善,大沙河、坪山河、盐田河和王母河水质有所下降;茅洲河污染程度显著减轻,深圳河和皇岗河污染程度明显减轻,龙岗河污染程度有所减轻,西乡河和观澜河水质保持稳定,新洲河污染程度有所加重,布吉河污染程度明显加重,凤塘河污染程度显著加重。

  (三)近岸海域

  东部海域水质为优,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海域受到污染,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粪大肠菌群浓度超过第三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为优,西部海域整体污染程度明显减轻。

  三、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四、环境管理

  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785项;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534宗,罚款总金额6127万元。对21家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28家违法企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移送行政拘留案件8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宗。

  全市处以100万元以上罚款的环境违法案件共5宗,分别是深圳市三佳利科技有限公司因通过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被处以100万元罚款;深圳市汇源康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实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分别被处以100万元罚款;成富电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诺堡精酿啤酒有限公司因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增设污染工艺分别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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