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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第三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一六年第三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AQI范围在24169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50天,比上年同期减少2天;Ⅱ级(良)的天数为33天,比上年同期减少2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3天,占总有效天数(92天)的90.2%,比上年同期下降5.4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 30 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 1 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 37 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 3 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 1 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 0.7 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 0.1 毫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浓度为 6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6微克/立方米。
  全市平均降尘量为2.7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比上年同期上升0.2吨/平方公里月。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05,比上年同期上升0.11,酸雨频率为40.3%,比上年同期下降10.0个百分点,酸雨污染基本稳定。
  二、水环境
  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径心水库水质类别为Ⅰ类,深圳水库、梅林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枫木浪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西丽水库、铁岗水库和石岩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西丽水库水质由Ⅱ类变为Ⅲ类,水质有所下降;其他水库水质变化不大。
  河流
  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大沙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其它12条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按照21项水质评价指标,沙湾河(罗湖)和福田河有20项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超标污染物为氨氮;茅洲河、深圳河、布吉河、新洲河、龙岗河和坪山河有19项指标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超标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西乡河和观澜河有18项指标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超标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皇岗河、凤塘河有17项指标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皇岗河超标污染物为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凤塘河超标污染物为氨氮、总磷、溶解氧和化学需氧量。
  与上年同期相比,大沙河水质明显改善,王母河水质有所改善,盐田河水质保持为良好水平;茅洲河和深圳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布吉河、福田河、新洲河和观澜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西乡河、皇岗河、凤塘河和坪山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龙岗河COD等部分指标有所下降,沙湾河(罗湖)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加重。
  近岸海域
  东部海域水质为优,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生活污水污染,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非离子氨浓度超过第三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全市海域水质总体保持基本持平。
  三、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四、环境管理
  全市审批建设项目1845个,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452宗,罚款总金额4205.56万元,对3家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5家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9家企业实施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1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5宗。
  全市被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环境违法案件共有174宗。其中对深圳市龙岗区汇源衣物干洗收发部废水直排违法行为作出按日连续处罚,处以240万元罚款。建设项目环境违法类98宗,分别被处以10-10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恒通木器经销部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深圳市佳运厨饰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厨厨柜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联新达五金加工厂、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汉波再生资源回收站、深圳市成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五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排污许可违法类27宗,分别被处以10-100万不等罚款,其中宝安立旺车业(深圳)有限公司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大气违法类7宗,分别处以10-56万不等罚款,其中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广雅衣物干洗收发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唐氏国顺干洗店分别被处以54万和56万元罚款。废水违法类42宗,对42家企业分别处以10-20万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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