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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第四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一四年第四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33~117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10天,比上年同期减少1天;Ⅱ级(良)的天数为78天,比上年同期增加23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88天,占总有效天数(92天)的95.7%,比上年同期上升24.0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1毫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6微克/立方米。
  全市平均降尘量为3.9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比上年同期下降0.2吨/平方公里•月。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4.48,比上年同期下降1.09,酸雨频率为58.6%,比上年同期上升36.7个百分点,酸雨污染明显加重。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深圳水库、梅林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径心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和罗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铁岗水库和罗田水库水质类别由Ⅱ类变为Ⅲ类,水质有所下降;其他水库水质变化不大。
  (二)河流
  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王母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其它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上年同期相比,盐田河水质由Ⅴ类变为Ⅲ类,水质明显改善,龙岗河水质由Ⅴ类变为劣Ⅴ类,水质有所变差。大沙河和沙湾河污染程度显著加重,观澜河污染程度明显加重;茅洲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深圳河、布吉河和西乡河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坪山河、新洲河、福田河、皇岗河和凤塘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
  (三)近岸海域
  东部海域水质良好,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污染,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浓度超过第三类标准,其余指标达到第三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稳定,西部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加重。
  三、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四、环境管理
  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1706项;限期治理、限期整改企业300家;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62宗,罚款总金额2124.75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宗。
  全市被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环境违法企业共有75家,其中深圳市金鼎利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新豪塑料加工厂、深圳市崇辉表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铭鑫华钛金科技有限公司、隆安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因存在未批先建等严重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30万元罚款;深圳市雅致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威仕达精密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也因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定分别被处以15万元-18万元罚款;深圳市宏康大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洗衣有限公司2家企业因存在废水直排和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1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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