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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第二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一三年第二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国控点位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1~209之间,最小值出现在6月16日梅沙子站,最大值出现在4月15日荔园子站。盐田子站AQI优良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最低,为89.0%;荔园、梅沙、葵涌和南澳子站优良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最高,均为97.8%。
  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为0.009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00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为0.037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001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平均浓度为0.045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003毫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0.029毫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为1.14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18毫克/立方米;臭氧日小时平均浓度为0.042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020毫克/立方米。
  全市平均降尘量为2.66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比上年同期下降0.18吨/平方公里•月。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4.95,比上年同期上升0.04,降水酸性有所减弱;酸雨频率为67.0%,比上年同期上升3.3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梅林水库、深圳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径心水库、枫木浪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和罗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所有水库水质变化不大。
  (二)河流
  部分河流上游河段水质相对较好,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大沙河水质达到Ⅳ类标准,王母河水质达到Ⅴ类标准,龙岗河、深圳河和坪山河上游水质分别可达到Ⅰ类、Ⅲ类和Ⅲ类标准;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生化需氧量。与上年同期相比,盐田河水质保持为优;大沙河水质类别由劣Ⅴ类变为Ⅳ类,水质明显改善;王母河水质类别由劣Ⅴ类变为Ⅴ类,水质有所改善;观澜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减轻,龙岗河、坪山河、西乡河、新洲河、沙湾河和福田河污染程度明显减轻,凤塘河和深圳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布吉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加重,皇岗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加重;茅洲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三)近岸海域
  东部海域水质良好,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污染,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浓度超过第三类标准,其余指标达到第三类标准。与上年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稳定,西部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加重。
  三、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各监测水库及湖泊水中总α、总β值均未超出标准限值;大气气溶胶中氡浓度在正常范围内涨落。
  四、环境管理
  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1702人次,开展环境执法检查17657厂次,限期治理企业11家,限期整改企业348家;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90宗;审批建设项目454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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