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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第一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一二年第一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优)和二级标准(良)的天数共计90天,占总天数的98.9%,比上年同期上升了2.2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为0.00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00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为0.04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016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为0.053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017毫克/立方米;

  38331日,全市国控点位PM2.5监测日平均浓度在19-70微克/立方米之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日均浓度标准要求评价,达标率为100%

全市平均降尘量为4.21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比上年同期下降0.87吨/平方公里·月。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4.94,比上年同期上升0.13,降水酸性有所减弱;酸雨频率为53.3%,比上年同期下降9.2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相持平。径心水库、枫木浪水库、梅林水库、铁岗水库、赤坳水库等水质类别为Ⅱ类及以上,水质为优;西丽水库、石岩水库和松子坑水库等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赤坳水库水质类别由Ⅲ类变为Ⅱ类,径心水库和枫木浪水库水质类别由Ⅲ类变为Ⅰ类,水质有所改善;梅林水库水质类别由Ⅰ类变为Ⅱ类,西丽水库和松子坑水库水质类别由Ⅱ类变为Ⅲ类,水质有所下降,其它水库水质变化不大。

  (二)河流

  全市14条主要河流中,龙岗河上游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深圳河上游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坪山河上游和盐田河水质达到Ⅳ类标准,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生化需氧量。与上年同期相比,盐田河、布吉河、大沙河、西乡河、龙岗河、坪山河、福田河、皇岗河、深圳河和新洲河污染程度有所减轻;茅洲河、观澜河和凤塘河污染程度有所加重;沙湾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三、辐射环境

  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处于正常水平。

  四、环境管理

  全市共开展环境执法检查15305厂次,组织专项执法行动35次,限期治理企业18家,限期整改企业379家;处罚环境违法案件483宗;审批建设项目46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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