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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第三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一九年第三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19~172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53天,比上年同期减少16天;Ⅱ级(良)的天数为21天,比上年同期增加2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74天,占总有效天数(92天)的80.4%,比上年同期下降15.3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1毫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5微克/立方米。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50,比上年同期下降0.12,酸雨频率为33.2%,比上年同期上升8.3个百分点,酸雨污染基本稳定。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枫木浪水库水质类别为Ⅰ类,深圳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罗田水库、松子坑水库、清林径水库、铜锣径水库、径心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西丽水库和梅林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石岩水库水质类别由Ⅲ类变为Ⅱ类,水质有所改善;其他水库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茅洲河共和村(国考)断面污染程度有所减轻,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48.4%、20.2%,但水质仍劣于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深圳河河口(国考)断面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52.8%、22.3%,总磷达到地表水V类,氨氮受降雨溢流影响轻微超标,但1-9月均值达标;深圳河径肚(省考)断面水质保持为优,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观澜河企坪(省考)断面水质由上年同期的劣Ⅴ类提高为Ⅴ类,污染程度显著减轻,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89.7%、51.3%;龙岗河西湖村(省考)断面污染程度明显减轻,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48.0%、51.2%,但水质仍劣于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坪山河上垟(省考)断面水质由上年同期的Ⅴ类提高为Ⅳ类,水质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69.5%、20.4%。

  全市其他10条主要河流中,盐田河水质有所改善,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福田河水质保持为Ⅲ类标准;沙湾河(罗湖)、大沙河和王母河水质保持为Ⅳ类标准;新洲河水质有所改善,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西乡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减轻,布吉河和凤塘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但水质仍劣于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皇岗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劣于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

  (三)近岸海域

  东部海域水质为优,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污染,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浓度超过第三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为优,西部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

  三、声环境

  功能区噪声1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100%;2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75.0%;3类区昼间达标率为83.3%,夜间达标率为100%;4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0。

  四、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水源水中总α、总β剂量未超过放射性限值要求;大气气溶胶中氡浓度在正常范围内涨落。

  五、环境管理

  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232项,报告表备案4043项,核发排污许可证122个,全市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573宗,罚款总金额4081.132万元。对92家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3家违法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0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宗,登报道歉承诺4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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