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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第二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二〇年第二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20~130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73天,比上年同期增加5天;Ⅱ级(良)的天数为16天,比上年同期减少5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9天,占总有效天数(91天)的97.8%,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5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1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八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2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55,比上年同期下降0.08,酸雨频率为23.0%,比上年同期上升0.8个百分点,酸雨污染基本稳定。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29座饮用水源地(不含深汕合作区),除东涌水库和洞梓水库因工程施工未开展监测外,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三洲田水库、红花岭水库上库和红花岭水库下库水质类别为地表水Ⅰ类,水质为优;深圳水库、梅林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罗田水库、松子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铜锣径水库、径心水库、红花岭上洞坳水库、打马坜水库、罗屋田水库、鹅颈水库、长岭皮水库、茜坑水库、龙口水库、公明水库、大坑水库和岭澳水库水质类别为地表水Ⅱ类,水质为优;西丽水库、香车水库和雁田水库水质类别为地表水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清林径水库、三洲田水库、鹅颈水库、龙口水库、大坑水库和岭澳水库等饮用水源地水质有所改善,其他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茅洲河共和村(国考)断面水质由上年同期的劣Ⅴ类提高为Ⅴ类,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显著下降,同比分别下降62.9%、58.6%;深圳河河口(国考)断面水质由上年同期的Ⅴ类提高为Ⅳ类,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显著下降,同比下降56.2%,总磷浓度明显下降,同比下降35.3%;深圳河径肚(省考)断面水质保持为优,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观澜河企坪(省考)断面水质由上年同期的Ⅳ类提高为Ⅲ类,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显著下降,同比下降75.5%,总磷浓度有所下降,同比下降22.0%;龙岗河西湖村(省考)断面水质由上年同期的劣Ⅴ类提高为Ⅳ类,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显著下降,同比分别下降75.2%、58.9%;坪山河上垟(省考)断面水质由上年同期的Ⅳ类提高为Ⅲ类,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显著下降,同比下降61.6%,总磷浓度明显下降,同比下降25.2%。

  全市其他9条主要河流中,福田河、大沙河和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沙湾河、布吉河和新洲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王母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布吉河、福田河、大沙河和新洲河水质明显改善,盐田河水质保持为Ⅱ类,沙湾河水质保持为Ⅳ类,王母河水质有所变差。水质仍为劣Ⅴ类的两条河流中,凤塘河水质保持稳定,西乡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

  (三)近岸海域

  东部海域功能区水质为优,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海域功能区水质受到污染,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第四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功能区水质保持为优,西部海域功能区水质污染程度基本保持稳定。

  三、声环境

  功能区噪声1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33.3%;2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100%;3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100%;4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100%。

  四、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水源水中总α、总β剂量未超过放射性限值要求;大气气溶胶中氡浓度在正常范围内涨落。

  五、环境管理

  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847项,报告表备案2182项,核发排污许可证1807个,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68宗,罚款总金额2277.8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宗,累计处罚金额80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0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0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5宗,登报道歉承诺3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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