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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第四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年第四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32~108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35天,比上年同期增加30天;Ⅱ级(良)的天数为53天,比上年同期减少21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8天,占总有效天数(92天)的95.7%,比上年同期上升9.8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7毫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臭氧日最大八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4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3微克/立方米。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03,比上年同期上升0.23,酸雨频率为28.0%,比上年同期下降10.5个百分点,酸雨污染基本稳定。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29座饮用水源地(不含深汕合作区),除东涌水库和洞梓水库因工程施工未开展监测外,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枫木浪水库、铜锣径水库、径心水库和红花岭水库上库水质类别为地表水Ⅰ类,水质为优;深圳水库、西丽水库、梅林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三洲田水库、红花岭水库下库、红花岭上洞坳水库、打马坜水库、鹅颈水库、龙口水库、长岭皮水库、茜坑水库、香车水库、公明水库、大坑水库和岭澳水库水质类别为地表水Ⅱ类,水质为优;罗屋田水库和雁田水库水质类别为地表水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枫木浪水库、径心水库、红花岭水库上库、石岩水库、罗田水库和龙口水库等饮用水源地水质有所改善,其他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茅洲河共和村(国考)断面水质由上年同期Ⅴ类提升为Ⅲ类,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73.1%、44.8%;深圳河河口(国考)断面水质保持为Ⅳ类,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1.2%、3.9%;深圳河径肚(省考)断面水质保持为优,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观澜河企坪(省考)断面水质由上年同期Ⅳ类提升为Ⅲ类,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3.6%、44.0%;龙岗河西湖村(省考)断面水质由上年同期的劣Ⅴ类提升为Ⅲ类,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71.7%、55.5%;坪山河上垟(省考)断面水质保持为Ⅲ类,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43.5%、37.5%。

  全市其他9条主要河流中,布吉河、福田河和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沙湾河、大沙河和新洲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西乡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凤塘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布吉河水质明显改善,福田河和凤塘河水质有所改善,盐田河水质保持为Ⅱ类,沙湾河和大沙河水质保持为Ⅲ类,西乡河水质保持为Ⅳ类,王母河水质保持为Ⅴ类。

  (三)近岸海域

  近岸海域东部海域水质为优,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污染,无机氮浓度超过第四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为优,西部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三、声环境

  功能区噪声1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66.7%;2类区和3类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均为100%;4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25.0%。

  四、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大气气溶胶中氡浓度处于正常天然本底水平;水库水中总α、总β测量结果未超出标准限值;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核设施、核技术利用设备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未见异常变化。

  五、环境管理

  全市审批建设项目759项,报告表备案2584项,核发排污许可证156个,共对764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2882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宗,累计处罚金额9万元,实施查封扣押38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6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宗,登报道歉承诺9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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