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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第二季度深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二一年第二季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21~156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67天,比上年同期减少6天;Ⅱ级(良)的天数为21天,比上年同期增加5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8天,占总有效天数(91天)的96.7%,比上年同期下降1.1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1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八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3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6微克/立方米。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99,比上年同期上升0.44,酸雨频率为8.7%,比上年同期下降14.3个百分点,酸雨污染有所减轻。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34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中,东涌水库和打马坜水库因工程施工未开展监测,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梅林水库、大坑水库、岭澳水库、深圳水库、西丽水库、铁岗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铜锣径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红花岭水库上库、红花岭水库下库、红花岭上洞坳水库、鹅颈水库、长岭皮水库、茜坑水库、香车水库、公明水库、雁田水库、窑坡水库等23座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石岩水库、罗田水库、罗屋田水库、龙口水库、洞梓水库、小漠水库、三角山水库、泗马岭水库、下径水库等9座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良好。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国考断面中,赤石河小漠桥、观澜河企坪断面、龙岗河鲤鱼坝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茅洲河共和村和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省考断面中,深圳河径肚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龙岗河西湖村和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

  全市其他10条主要河流中,皇岗河不具备采样条件,福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西乡河、深圳水库排洪河、布吉河、大沙河、新洲河和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凤塘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西乡河和凤塘河水质明显改善,深圳水库排洪河、布吉河、新洲河和王母河水质有所改善,福田河、大沙河和盐田河水质保持优良。

  (三)近岸海域

  近岸海域东部海域水质为优,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污染,无机氮浓度超过第四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优良,西部海域水质仍为劣四类,主要超标污染物无机氮浓度下降41.6%。

  三、声环境

  全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6.2分贝,处于一般(三级)水平。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95.2%,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52.4%。全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70.0分贝,处于较好(二级)水平。

  四、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全市各主要水库及湖泊水总α、总β值处于正常水平,均未超出标准限值。

  五、环境管理

  全市审批建设项目77项,报告表备案2756项,核发排污许可证171个,共对489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2069.4万元,实施查封扣押35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2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宗,登报道歉承诺1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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