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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第三季度深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二一年第三季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18~168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67天,比上年同期减少3天;Ⅱ级(良)的天数为15天,比上年同期减少2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2天,占总有效天数(92天)的89.1%,比上年同期下降5.5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1毫克/立方米;臭氧小时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2微克/立方米。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6.21,比上年同期上升0.82,酸雨频率为7.9%,比上年同期下降22.9个百分点,酸雨污染明显减轻。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34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中,东涌水库和打马坜水库因工程施工未开展监测,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深圳水库、梅林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铜锣径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红花岭水库上库、红花岭水库下库、红花岭上洞坳水库、罗屋田水库、鹅颈水库、长岭皮水库、香车水库、公明水库、洞梓水库、大坑水库、岭澳水库、三角山水库等24座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西丽水库、茜坑水库、龙口水库、雁田水库、窑坡水库、下径水库、小漠水库、泗马岭水库等8座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良好。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国考断面中,赤石河小漠桥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观澜河企坪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和龙岗河鲤鱼坝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除溶解氧外,其他指标达地表水Ⅳ类标准)。省考断面中,深圳河径肚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龙岗河西湖村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全市其他10条主要河流中,皇岗河不具备采样条件,大沙河和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西乡河、深圳水库排洪河、凤塘河、新洲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福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布吉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布吉河水质明显变差,新洲河水质有所改善,西乡河、大沙河和凤塘河水质明显改善,其他河流水质保持稳定。

  (三)近岸海域。

  近岸海域东部海域水质为优,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污染,无机氮浓度超过第四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优良,西部海域水质仍为劣四类,无机氮浓度下降1.3%。

  三、声环境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100%,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61.9%。

  四、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全市各主要水库及湖泊水总α、总β值处于正常水平,均未超出标准限值。

  五、环境管理

  全市审批建设项目76项,报告表备案1808项,核发排污许可证207个,共对831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3329.25万元,实施查封扣押29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7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宗,登报道歉承诺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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