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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第四季度深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二一年第四季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17~92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39天,比上年同期增加4天;Ⅱ级(良)的天数为53天,与上年同期持平;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92天,占总有效天数(92天)的100%,比上年同期上升4.3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1毫克/立方米;臭氧小时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6微克/立方米。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6.57,比上年同期上升1.54,酸雨频率为0,比上年同期下降28.0个百分点,酸雨污染明显减轻。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34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中,东涌水库和打马坜水库因工程施工未开展监测,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深圳水库、梅林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铜锣径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红花岭水库上库、红花岭水库下库、上洞坳水库、罗屋田水库、鹅颈水库、长岭皮水库、香车水库、公明水库、洞梓水库、大坑水库、下径水库、岭澳水库、泗马岭水库等25座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西丽水库、茜坑水库、龙口水库、雁田水库、窑坡水库、三角山水库、小漠水库等7座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良好。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国考断面中赤石河小漠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龙岗河鲤鱼坝、茅洲河共和村、观澜河企坪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省考断面中深圳河径肚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全市其他10条主要河流中,布吉河、福田河、大沙河和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深圳水库排洪河、凤塘河和新洲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西乡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皇岗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大沙河和王母河水质有所改善,凤塘河明显改善,其他河流水质保持稳定。

  (三)近岸海域

  东部海域水质为优,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劣于第四类,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三、声环境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95.2%,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81.0%。

  四、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全市各主要水库及湖泊水总α、总β值处于正常水平,均未超出标准限值;全市各土壤监测点位放射性核素含量全年监测结果在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

  五、环境管理

  全市审批建设项目59项,报告表备案1567项,核发排污许可证287个,共对711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3305.66万元,实施查封扣押24宗,登报道歉承诺14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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