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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第二季度深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17~125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64天,比上年同期减少3天;Ⅱ级(良)的天数为22天,比上年同期增加1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6天,占总有效天数(91天)的94.5%,比上年同期下降2.2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5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1毫克/立方米;臭氧小时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75,比上年同期下降0.24;酸雨频率为16.7%,比上年同期上升8.0个百分点,酸雨污染基本稳定。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34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中,东涌水库和打马坜水库因工程施工未开展监测,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深圳水库、西丽水库、梅林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铜锣径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红花岭水库上库、红花岭水库下库、上洞坳水库、罗屋田水库、鹅颈水库、长岭皮水库、香车水库、公明水库、洞梓水库、窑坡水库、大坑水库、岭澳水库、小漠水库、泗马岭水库等27座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茜坑水库、龙口水库、雁田水库、下径水库、三角山水库等5座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良好。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国考断面中赤石河小漠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观澜河企坪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龙岗河鲤鱼坝、茅洲河共和村、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省考断面中深圳河径肚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全市310条河中,167条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74条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15条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17条河流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他37条河流因施工、无水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

  (三)近岸海域

  近岸海域东部海域水质为优,符合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劣于海水水质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

  三、声环境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100%,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71.4%。

  四、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全市各主要水库及湖泊水总α、总β值处于正常水平,均未超出标准限值。

  五、环境管理

  全市审批建设项目33项,报告表备案1298项,核发排污许可证202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53份,处罚金额1414.5万元,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33份,实施查封扣押11宗,环境违法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减轻处罚2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4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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