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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5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主要河流中下游氨氮、总磷等指标超标,其它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类标准;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处于一般(三级)水平;辐射环境处于安全状态。 

   一、大气环境 

  (一)大气环境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良)的天数共340天,占全年监测有效天数(353天)的96.3%(见图1),比上年上升0.7个百分点;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见图2)。全年灰霾天数35天,比上年减少33天。 

 

1 2015年深圳市空气质量级别天数 

 

 

2 2015年全市环境空气六项污染物负荷系数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分别为100%、99.7%、99.7%、98.6%、100%和99.6%。 

  全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2毫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 

  降水pH年平均值为4.97,比上年上升0.05;酸雨频率为50.9%,比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 

  全市年平均降尘量为3.0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0.8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 

  (二)措施与行动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和政策体系。印发《深圳市2015年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实施《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建筑装饰装修涂料和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生物质成型燃料及燃烧设备技术规范》、《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制度和政策。 

  深化大气污染源治理工作。妈湾电厂完成所有机组深度脱硫和除尘改造,排放达到燃气电厂标准,逐步实施燃煤发电机组点火“油改气”工程,大幅削减机组启动时污染物排放。率先完成高污染锅炉全面改造,完成62台污染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国V车用柴油,对汽油车以及公交、环卫、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执行国V排放标准,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4361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经济鼓励政策和第二十一、二十二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基本淘汰黄标车的任务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600余家企业的废气治理,完成263家汽修企业水性漆改造率先全面开展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工作,18家航运企业共128条远洋集装箱船参与转油减排行动,共619艘次船舶转用低硫燃油持续推进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开展道路尘土量量化检测和定期通报大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组织完成58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 

   二、水环境 

  (一)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方面,深圳水库、梅林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径心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为优,达到国家地表水类标准;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和罗田水库水质良好,达到国家地表水类标准。与上年相比,所有水库水质保持稳定。全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河流方面,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类标准,王母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类标准;深圳河、龙岗河和坪山河上游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类标准;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氨氮、总磷等指标超过国家地表水类标准,其它指标达到类标准。与上年相比,王母河水质类别由类变为类,水质有所变差;大沙河、西乡河、皇岗河和福田河污染程度有所加重;深圳河、坪山河和新洲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茅洲河、龙岗河、沙湾河和凤塘河污染程度有所减轻,观澜河污染程度明显减轻,布吉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减轻;盐田河水质类别由类变为类,水质有所改善。 

  近岸海域方面,东部近岸海域水质为优,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与上年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优良水平,西部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二)措施与行动 

   开展“雨季行动”,对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口、暴露垃圾和违法养殖回潮进行排查和清理,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9568人次,累计清理非法养殖11处,取缔农家乐1处、无证照地下作坊4家和废品收购站44处,有效减少汛期水库面源污染,切实维护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快推进清林径水库引水调蓄工程和公明供水调蓄工程建设,完成赤坳水库前置库主体工程和西丽水库入库支流河口前置库水生态修复试验示范主体工程。 

  以污水管网建设为重点,加快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福田污水处理厂(40万吨/日)已完成2条生产线并通水试运行。加快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西乡片区污水支管网完善工程等支管网建设,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加强已建污水厂运营管理,提高运行负荷率,强化横岗再生水厂和聚龙山人工湿地运营管理。 

  推动出台深圳治水提质行动计划,制定《深圳市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和淡水河、石马河、茅洲河的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跨界河流治理。加快干支流综合整治。茅洲河中上游段综合整治主体工程基本完成,白花河、大沙河等整治工程完工,深圳河四期治理工程完成40%工程量,布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第二阶段完成55%工程量。基本完成深圳湾排污口整治,加快流域排水管网接驳和正本清源。 

   三、声环境 

  (一)声环境质量 

   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6.8分贝,处于一般(三级)水平,与上年持平。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9.3分贝,处于较好(二级)水平,比上年上升0.5分贝;滨河大道、北环大道、深南大道、香蜜湖路、月亮湾大道、泥岗路等部分路段道路交通噪声有超标现象。 

  (二)措施与行动 

  强化全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工作。严格依法核发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公开许可信息,并将施工噪声违法行为记录纳入建筑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出动24663人次,检查建筑工地11471场次,组织“高考”、“中考”、“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噪声整治专项行动,出动执法车辆545车次,巡查执法人员1311人次。全年下达处罚决定书共191份,罚款总金额701万元。积极推进施工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布设工作 

  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针对市民投诉集中的交通节点,通过铺设降噪路面、种植密实绿化林带、安装道路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优化交通管理等技术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完成全市行政区域二维福田中心区三维道路交通噪声地图。加强地铁交通施工管理工作。 

   四、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处置状况 

  全市共收集处置利用工业危险废物30.87万吨,处置利用率为100%;收集处置医疗废物1.10万吨,集中处置率为100%;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575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100%,其中焚烧量为269万吨,填埋量为306万吨。 

  (二)措施与行动 

  制定《201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考核工作方案》,在全市抽取了300家企业进行督查考核,其244家达标、48家基本达标8家不达标,全市总合格率为92.5%。对全市13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进行年度审核,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各经营单位加大环境投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效减少环境风险隐患。 

  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深圳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获得省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写《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建或新建的用地工作 

   召开市政府第四次环境形势分析会,编制《第四次环境形势分析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专题报告》,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进行深入研究、全面部署。 

  出台《深圳市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作方案(2015-2017年)》对100个环境基础设施提出了170项提升改造计划,内容涵盖生活垃圾的中转、填埋、焚烧设施,以及污水处理、餐厨垃圾处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医疗废物处置等设施,已完成21个环境基础设施的26项提升改造工程。 

  五、辐射环境 

  (一)辐射环境质量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74.0~145纳戈瑞/小时范围内,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季度累积均值在0.1633~0.3180(毫希沃特/季)范围内,大气气溶胶中氡浓度在5.96~27.4贝克/立方米范围内,均处于正常天然本底水平;水库水中总α值在0~0.049±0.004贝克/升范围内,总β值在0~0.239±0.007贝克/升范围内,均未超出标准限值;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 

  (二)措施与行动 

   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24家重点源使用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完成467家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检查,发出16份限期整改通知书。严格辐射安全许可准入审查,向161家单位发放许可证,完成49批次放射源省内转移备案,完成87家核技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处理核与辐射立案投诉322宗,完成电磁辐射重大投诉信访案件6宗,拆除未批先建基站7个,整改基站3个。 

   六、自然生态保护 

  (一)生态环境状况 

   全市绿化覆盖面积99840.91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5.1%,建成区绿地率为39.2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6.91平方米,森林面积829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1.52%。 

  (二)措施与行动 

  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建设2个市属公园,改造4个市属公园,新建22个社区公园,改造45个社区公园;建设生态景观林带365公里,共计85980亩。 

加强对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铁岗-石岩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工作,切实维护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安全。 

  七、生态文明建设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制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改革行动计划(2015—2017年)》2015年度改革任务计划表,顺利推进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25项。完成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草案。完成201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获环境保护“绿坐标”制度创新奖。建立环境损害鉴定机构,为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打好基础。大鹏新区、宝安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研究,盐田区开展GEP、GDP双划算、双运行、双提升机制研究。 

  (二)生态创建 

   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规划的编制,研究构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体系。参加中国生态文明论坛会议(福州年会)。开展湾区城市生态文明大鹏策会筹备工作。推动生态文明“细胞工程”建设,开展生态街道复查和深圳市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 

  (三)宜居城市建设 

  深入推进宜居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行动,继续开展宜居城市建设评估和宜居指数综合评价研究,建立宜居社区孵化培育、创建指导及巩固回访的系列模式。全市共有69个社区获评2015年“四星级广东省宜居社区”,“深圳市中心城区旧改建筑废弃物移动一体化处理模式项目”等5个项目正在进行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获评公示。 

  八、环境管理 

  (一)环境规划 

   推进深圳市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主要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措施顺利完成。组织编制深圳市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环境立法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法规清理工作要求,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深圳经济特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起草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结合环境管理需求,配套制定《深圳市环境科研资金与课题管理办法》、《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三)环境政策 

   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组织开展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编制工作,制定电镀、印制电路板、危险化学品、石油库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等级复核。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宣传培训。全市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313家,保额4.8亿元,位居全国各城市首位。 

  健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制机制。组建“深圳市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对本市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案例的损害情况进行鉴定评估。 

  稳步推进排污权交易。完成排污权交易COD和SO2数据库更新、排污权抵押融资政策制度研究、挥发性有机物总量管理制度及其可行性研究、氨氮数据库建设工作。 

  (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进一步完善市区分级审批,发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强化属地审批监管,方便企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继续加强“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实施办法》,全面推进环评登记表项目备案制。 

  (五)环境监督执法 

  大力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运用新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 “环境执法年”活动,针对河流污染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点菜式”环保执法体验日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义工联代表参加环保执法体验。 

  全年对1248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9151.8万元。对5家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17家违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或通过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39家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2宗,对3家违法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6宗,居全省之首。修订《深圳市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受理并立案处理有奖举报案件26宗,共发放奖金13.7万元。 

  (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强化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成近8000万元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市监测中心站仪器设备实现全面更新升级;环境空气质量立体监测系统项目进入站房、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蓝天工程三大监测基础设施项目均已获可研报告批复。优化完善监测网络覆盖,建立异常数据预警专报制度。本年正式对外发布未来三天空气质量预报,完成空气质量预报全国联网发布和与省级预报平台信息交换;开展水环境监测布点优化及自动监测子站建设规划研究;完成深圳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 

  (七)环境安全和应急 

  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完成汛期环境安全大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等专项检查活动,出动18562人次,检查企业11709厂次,发现环境隐患数132个,责令整改企业93家。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专项检查工作,责令有问题的单位限期作出整改 

  推动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印发实施《深圳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推动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认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队伍建设管理,不断提高应急责任意识和应急响应配合协调能力。在光明新区“12.20”滑坡事故中,出动环境应急、监测和污染处置人员550人次,出具环境应急监测报告50份,转运收储了碱水、溶剂和一些不明化学品3.25吨,完成余泥渣土收纳场滑坡事故监测和应急处置任务,控制了次生环境污染 

  (八)污染减排 

  顺利通过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对全市的2014年度污染减排考核,在全省减排考核中名列第一。2015年度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在广东省下达全市的年度控制目标范围内,并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九)清洁生产 

  开展106家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验收工作,其中,75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19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验收。同时根据省环保厅下达的2015年茅洲河流域污染整治任务要求,对茅洲河流域现有重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筛查,对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或清洁生产审核已过有效期的企业下达强制清洁生产要求。 

  (十)治污保洁工程 

  全年共推进治污保洁工程任务333项,总投资约447.50亿元,累计完成投资96.40亿元,涉及区域水环境、饮用水源、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生态等各环境要素治理,以及产业升级、环境管理与能力建设等内容。 

  (十)环保考核 

  顺利通过省政府对城市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获得优秀。对各区、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共39家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出盐田区、罗湖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建筑工务署、深圳能源集团、市机场集团等6个优秀单位和市盐田港集团、招商港务(深圳)有限公司等2个进步单位。 

  (十)区域合作 

  深化深港环保合作,召开深港环保合作交流第十九、二十次会议和大鹏湾及深圳湾区域环境管理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参加香港卓越环保计划2014颁奖典礼和“香港环保博览2015”。拓展深莞惠环保合作,参加深莞惠经济圈(3+2)环保合作第五次会议。 

  九、环保科技与产业 

  (一)环境科技 

  立项环境科研课题40项,安排科研经费2812万元。“利用废蚀刻液生产无毒性影响的碱式氯化铜(α- 晶型)的产业化研究”等15个项目获广东省环保科技奖,创历届全市获奖数目之最。“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和“深圳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二)环保产业 

  市政府设立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台《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扶持环保产业项目25项,扶持资金0.52亿元,涉及项目总投资2.58亿元。环保产业产值400亿元。 

  十、环境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一)环境宣传教育 

  召开21场环保新闻发布会,及时向公众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围绕“美丽深圳,幸福家园”的主题开展2015“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暨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奖项颁授仪式、青少年环保节等系列环保宣教活动。深入推进“绿色家园系列创建”活动,全市共创建绿色单位38家。开展深圳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山水田园、聚龙山湿地公园被命名为2015年深圳市环境教育基地。 

  (二)环境信访工作情况 

  全市环境信访部门收群众投诉及咨询共84112宗;立案72655宗,其中噪声类投诉占立案总量的54.5%,废气类投诉占立案总量的35.6%,废水类占立案总量的2.3%,固废及其它类占立案总量的7.6%。全年环境信访件处理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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