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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现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补充通知》对原有政策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第四条规定调整为: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二、对于2019年7月1日前已经购买的或者从外地转出的国V车,如何处理?

  1、2019年7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2019年7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2、2019年7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三、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原执行时间有变吗?

  没有,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维持原执行时间不变。

  四、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一般指的是什么车?

  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一般指的是柴油车,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一般指的是汽油车

  五、如何查询或辨别车辆是否达到国VI标准?

  现在的新车(包括进口车和国产车等)都会有《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清单上会备注该车是否达到国VI-b标准要求,同时清单上也有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判断该清单内容是否属实。

  六、《补充通知》会对现有的粤B牌车主有影响吗?

  该政策的实施对象是新注册登记的和异地转入的车辆(即是现未领取粤B牌的车辆),不会有影响现有的粤B牌车主,也不会影响粤B牌本市内过户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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