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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通告的政策解读

  现就《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2017年2月,经市政府批准发布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深府〔2017〕1号)中第13条规定“2018年起,在原特区内及宝安中心区、龙岗中心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禁止未加装DPF的国Ⅱ及以下标准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上述区域内使用,并逐步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扩大为全市范围。”《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也提出“2018年6月30日前,划定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低排区),禁止所有未加装DPF的国Ⅱ及以下标准燃油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打桩机在低排区内使用”。

  深圳市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保有量约18000辆,其中35%的施工机械为老旧柴油机械,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机械仅占约10%,5%~10%的工厂机械冒黑烟现象严重,尤其是施工机械废气污染物排放较高,流动性大,是当前深圳市大气污染控制的薄弱环节。为了响应广东省关于“深圳向更高标准迈进、为全国城市空气治理树立标杆”的要求,在机动车、电厂等污染源控制已经全面开展的大背景下,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科学管控迫在眉睫,因此,开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通过设置准入门槛限制重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进入,以推动更清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从而促进深圳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提升,并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深圳城市形象,提升整体城市竞争力。

  二、《通告》中划定方案是如何制定的?其他城市有相关政策出台么?

  划定方案是综合考虑技术成本、环境健康效益和监管有效性等方面因素后制定。经济成本方面,非道路移动机械价格较高,老旧机械占比大,禁用国Ⅲ标准以下机械对持有者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对我市城市建设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影响及维稳压力也较大;环境健康改善效益方面,通过模型手段得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空间分布特征和区域空气质量敏感性排名,力求效益成本比值最大化;行政监管方面,深圳市区面积仅不到2000平方公里,各行政区之间联系紧密,既要保证辖区间经济均衡发展、大气环境质量统一改善,避免区域管理差异和区域传输影响造成管理混乱,同时又要发挥政策引导示范作用,推广使用低排放机械。

  最终,为了减少措施落实阻力,增加管控目标的认可度,采取区域划定方式,明确限行标准与进度安排,分阶段实施以预留市场反应期。方案选取原特区内的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盐田区作为一类低排区,禁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即2016年4月1日前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市其他地区作为二类低排区,禁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即2010年10月1日前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此外,依据2015年4月9日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SZJG49-2015),低排区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不得高于0.5m-1。此外,低排区内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目前国内已发布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的城市主要有郑州、北京、南京、重庆和成都等,均是通过划定大范围城市中心连片区域禁止未达到特定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及使用,其中郑州、重庆和成都均依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进行准入设置;北京和南京则依据排放烟度进行准入设置。在全部低排区划定城市中,深圳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准入标准最为严格,采用一级示范区和二级低排区结合的精细化划定方案在全国也属首例。

  三、关于加装DPF的机械国Ⅱ及以下标准机械,《通告》中与“深圳蓝”内容出现不一致,如何理解?

  “深圳蓝”中提出“禁止所有未加装DPF的国Ⅱ及以下标准燃油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打桩机在低排区内使用”,与“深圳蓝”相比,《通告》对低排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准入标准有所加严,对于加装DPF的国Ⅱ及以下机械也进行了禁行限定。考虑到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DPF后,运行稳定性和工作安全性方面存在隐患,后续再生和保养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予以维护,DPF大规模推广目前仍旧存在技术问题,因此,将低排区的划定主旨调整为推广老旧机械淘汰、新能源机械置换而非大规模DPF加装工作。

  四、《通告》实施会带来怎么样的环境效益?会不会对生产活动及行业产生影响?

  《深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研究》相关成果显示,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低排区后,按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水平,NOx可削减1695吨/年,VOC削减107吨/年,PM10削减145吨/年,PM2.5削减140吨/年。低排区的设置可带来40%左右的NOx和PM的削减,对VOC的削减效果略低,约为20%。此外,全市低排区的实施可带来至少0.2微克/立方米的年均PM2.5浓度下降。

  目前,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分为厂内机械和施工机械两大类,其中厂内机械以叉车为主,多属于特种设备,需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使用地点相对固定。依据我市2017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市登记在用叉车约14825台,柴油叉车6579台,其中国二及以上叉车约4600台,占比接近70%。依据我市低排区要求,仅30%的叉车无法在我市使用。同时,全市登记在用电动叉车6248台,与柴油叉车数量基本持平,说明电动叉车性能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大部分柴油叉车完全可以替换成电动叉车,我市亦拟出台补贴政策鼓励企业购买电动叉车,因此,通告的发布对厂内机械的使用不会造成过多影响,还能促进我市厂内机械的淘汰更新。其次,由于施工机械以各类工程机械为主,流动性大,难以统计具体数据,依据我市调研结果显示,约4成施工机械无法满足低排区要求,不能在我市使用。但该类机械多属于租赁,可以调配到其他省、市使用,对设备持有者影响不大,但短期内可能导致新设备租赁市场供不应求、设备使用方成本相应增加等问题,但经过一定时间的调整后,非道机械租赁市场将会完成更新换代工作,符合新标准的燃油机械和新能源机械将占据主流市场,作为标杆形成对全国范围的辐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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