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无障碍关怀版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数据开放数据发布繁體智能机器人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及解读 > 政策解读

《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2021年12月23日市政府七届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必要性

  202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要求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支持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2020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明确要优化生态环境管理机制,授权深圳实施环评制度改革,通过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形式,在已经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按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制定需要开展环评的重点项目名录,未纳入名录的建设项目简化或豁免环评。

  实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以下简称“区域环评”)改革是深圳市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的重要举措,对于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深圳市在今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率先在法规层面提出实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分类管理制度。同时,发布《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推动区域环评奠定良好基础。通过全方位多层级的衔接和细化“三线一单”,实现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从布局上降低风险。区域环评属于制度创新,在工作主体、程序设计、组织评价、实施应用等各方面均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因此,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支撑和完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改革工作。

  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起草的思路

  将较复杂、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纳入审批管理;将较简单、环境影响可控的建设项目纳入清单管理,通过区域环评对其提出精细化环境管理要求。同时,将目前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环境投诉热点较多的行业,如餐饮业、汽修业等也纳入清单管理。推进环评制度由传统的行政审批向政府主动服务转变,区域环评以区政府为评价主体,企业享受政府评价成果,降低开办成本,提高落地效率,激发市场活力。

  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区域环评在“三线一单”管控单元的基础上,衔接有关规划和产业准入,合理划定评价单元,科学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结合“三线一单”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编制环境管理清单,明确评价单元的环境管理要求。通过评价单元和管理清单两个抓手,充分衔接和细化“三线一单”。

  三、《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七条,包括制定目的、编制发布、实施应用、监督保障和附则,规定了区域环评编制工作的开展方式和审查、发布要求,成果与规划、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管理的衔接,环评工作实施的监督保障等。

  《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构建明确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度,体现在第三条,“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指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为核心,以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等内容,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区域评价单元,对评价单元的生态环境、环境影响等进行系统评价,提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指导区域空间合理开发的方法与制度。”

  《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二是形成市区两级多部门大环保工作机制,体现在第五条、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强化各职能部门联动协调。

  《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三是建立精细评价、动态调整的闭环管理体系,即“组织实施-划分单元-区域评价-报送发布-分类执法-更新调整”,体现在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

  《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四是强化环评公共服务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从项目分类管理(第二十四条)、施工场地管理(第二十六条)、“三同时”管理(第二十七条)等方面让企业享受政府区域评价成果、降低开办成本、提高开办效率。

  《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五是衔接排污许可、推进“一证式”监管,区域环评改革充分考虑了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从企业排污许可管理(第二十八条)、事中监管要求(第二十九条)、事后监管要求(第三十条)等方面充分衔接排污许可,强化宏观指导、优化微观管理,突出重点管理。

  《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六是衔接多项规划、探索环保系统的“多评合一”,从编制区域环评报告、与规划环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应用等方面强化与产业、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体现在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四、重要情况说明

  (一)名称和适用范围

  关于名称。深圳市实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分类管理制度,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础上,将管控单元进一步科学划定为评价单元,并提出精细化管理要求,创新环评“清单式”管理制度,构建以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为核心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

  关于适用范围。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衔接“三线一单”中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的划定,适用范围也与其保持一致,即深圳市行政区域(深汕特别合作区参照执行)陆域范围。

  (二)预期效果

  区域环评制度实施后,将有三大显著效果:一是企业开办更省事。清单类项目通过环境管理清单可免于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预计将覆盖我市超过90%以上的建设项目。二是行政效能提升。原则上,区域评价成果5年后调整,评价成本大幅降低,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三是形成良好示范效应。本次改革属于环评制度体系的开创性举措,也是先行示范区综合授权改革亮点工作之一,对于全国环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相关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