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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规定,现就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需在《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环规〔2020〕1号)、《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资金措施》(深环规〔2020〕2号)及相关政策存续期内申报,超期项目不予受理审批。

  二、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加强项目审批和预算管理,杜绝将专项资金用于部门履职,严禁超范围安排使用专项资金。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未完成入库评审项目按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徐波,联系方式:0755-23911892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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