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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环规〔2015〕2号),结合全市环境保护政策、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人居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2017年度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应符合“没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条件。“没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界定为:根据《深圳市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办法》,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的申请单位环境守法情况良好,环保信用等级不得为红牌;未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的申请单位2016年度不得有《深圳市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纳入“黑名单”管理情形。

  本年度起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审核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项目库全年开放申报,并委托顾问公司开展前期调研,摸清备选项目情况,培育条件优秀的项目。年度专项资金数量有限,原则上申请项目“先入库先安排”,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安排资助,预算用完辄止。申请单位依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登陆“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填报相关资料,顾问公司将对入库项目进行梳理,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网上申报。(深圳人居环境网首页——右侧悬浮窗——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

  各申报项目须在市人居环境委网站上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办事/非行政许可事项/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审批)。同时纸质申报材料按《指南》要求准备并装订,一式三份,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送抵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人居环境委窗口,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项目库入库时间:全年

  受理申报时间:2017年3月1日-4月15日

  业务咨询:沈一青,电话:23911892

  项目库咨询:肖工,电话:13632903709

  申报系统咨询:曾工,电话:26734049-8131、15818768706

  附件:

  1、2017年度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指南附件1)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工程项目)

  3、(指南附件2)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4、(指南附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纲和要求

  5、(指南附件4)工程设计方案的提纲和要求

  6、(指南附件5)诚信承诺书(范文)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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