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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深圳市重点河流水质状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信息发布方案》开展7月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和评价。

  二、监测点位

  入海河口布设深圳河河口(退潮)1个断面,重点整治河流布设观澜河企坪、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深圳河河口(退潮)、茅洲河洋涌大桥和共和村(退潮)7个断面。

  三、水质目标

  观澜河企坪断面、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断面、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断面和洋涌大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Ⅳ类标准,2019年度目标暂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2018年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和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的通知》中的标准评价,即茅洲河洋涌大桥断面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控制在3.4mg/L、0.6mg/L以内,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控制在7.3mg/L、0.8mg/L以内;龙岗河西湖村断面、坪山河上垟断面和观澜河企坪断面水质达Ⅴ类。

  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Ⅴ类标准,深圳河河口断面2019年度目标暂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的函》中的标准评价,即深圳河河口断面氨氮低于4mg/L,总磷低于0.6mg/L,其余指标达Ⅴ类。

  四、评价方法

  1.水质类别采用单因子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基本项目。

  2.入海河口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进行超标项目的评价及超标倍数的计算,并列出超过水质目标的前3项指标;重点河流仅评价溶解氧、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4项指标是否超标并计算超标倍数,其中,溶解氧计算目标浓度与实际浓度的差值。

  3.重点河流综合污染指数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的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3项指标,执行Ⅲ类标准。

  五、水质评价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与评价方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的函》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2018年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和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的通知》,6月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发布信息见表1。

  表1 2019年7月重点整治河流水质状况

河流 

  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目标 水质类别

  水质 

  状况

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各项指标与上年同期比较(%) 主要指标综合污染指数 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同 期比较(%) 备注
观澜河 企坪 达标 溶解氧(146.30)
化学需氧量(-30.11)
氨氮(-86.79)
总磷(-57.14)
1.03 -73.3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龙岗河 吓陂 达标 溶解氧(63.05)
化学需氧量(-51.07)
氨氮(-80.24)
总磷(-67.72)
0.96 -71.8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龙岗河 西湖村 劣Ⅴ 未达标 氨氮/0.64总磷/0.24 溶解氧(25.45)
化学需氧量(-40.14)
氨氮(-49.19)
总磷(-35.71)
2.14 -43.8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坪山河 上垟 达标 溶解氧(34.20)
化学需氧量(-52.34)
氨氮(-81.42)
总磷(-33.33)
0.54 -61.8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深圳河 河口 劣Ⅴ 未达标 溶解氧/1.10 溶解氧(-9.09)
化学需氧量(-44.25)
氨氮(-51.84)
总磷(-58.33)
1.28 -52.7 年度目标为氨氮低于4mg/L,总磷低于0.6mg/L,其他指标达Ⅴ类。
茅洲河 洋涌大桥 达标 溶解氧(61.56)
化学需氧量(50.00)
氨氮(-71.21)
总磷(-20.83)
1.38 -44.8 年度目标为氨氮、总磷分别控制在3.4mg/L、0.6mg/L以内。
茅洲河 共和村(左) 劣Ⅴ 未达标 溶解氧/1.08 溶解氧(-71.60)
化学需氧量(17.53)
氨氮(-43.91)
总磷(-61.29)
2.88 -46.9 年度目标为氨氮、总磷分别控制在7.3mg/L、0.8mg/L以内。
茅洲河 共和村(右) 劣Ⅴ 未达标 溶解氧/0.56 溶解氧(80.00)
化学需氧量(8.19)
氨氮(-43.04)
总磷(-53.83)
3.11 -44.6 年度目标为氨氮、总磷分别控制在7.3mg/L、0.8mg/L以内。

  注:

  1、茅洲河下游河段为深圳、东莞界河,共和村左、右断面分开评价。

  2、所有数据均采用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测的数据进行评价。

  3、因2019年水质目标尚未发布,暂按2018年水质目标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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