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来源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信息发布方案》开展3月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和评价。
二、监测点位
入海河口布设深圳河河口(退潮)1个断面,重点整治河流布设观澜河企坪、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深圳河河口(退潮)、茅洲河洋涌大桥和共和村(退潮)7个断面。
三、水质目标
观澜河企坪断面、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断面、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断面和洋涌大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Ⅳ类标准,2019年度目标暂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2018年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和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的通知》中的标准评价,即茅洲河洋涌大桥断面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控制在3.4mg/L、0.6mg/L以内,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控制在7.3mg/L、0.8mg/L以内;龙岗河西湖村断面、坪山河上垟断面和观澜河企坪断面水质达Ⅴ类。
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Ⅴ类标准,深圳河河口断面2019年度目标暂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的函》中的标准评价,即深圳河河口断面氨氮低于4mg/L,总磷低于0.6mg/L,其余指标达Ⅴ类。
四、评价方法
1.水质类别采用单因子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基本项目。
2.入海河口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进行超标项目的评价及超标倍数的计算,并列出超过水质目标的前3项指标;重点河流仅评价溶解氧、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4项指标是否超标并计算超标倍数,其中,溶解氧计算目标浓度与实际浓度的差值。
3.重点河流综合污染指数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的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3项指标,执行Ⅲ类标准。
五、水质评价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与评价方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的函》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2018年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和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的通知》,3月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发布信息见表1。
河流 名称 |
断面名称 | 水质目标 | 水质类别 |
水质 状况 |
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 各项指标与上年同期比较(%) | 主要指标综合污染指数 | 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同 期比较(%) | 备注 |
观澜河 | 企坪 | Ⅲ | Ⅳ | 达标 | — | 溶解氧(60.93) 化学需氧量(-52.00) 氨氮(-16.44) 总磷(-62.07) |
0.89 | -47.6 |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
龙岗河 | 吓陂 | Ⅲ | 劣Ⅴ | 未达标 | 氨氮/0.14 总磷/0.06 |
溶解氧(-19.41) 化学需氧量(2.77) 氨氮(178.53) 总磷(54.55) |
1.69 | 77.9 |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
龙岗河 | 西湖村 | Ⅲ | 劣Ⅴ | 未达标 | 氨氮/1.65 总磷/0.60 |
溶解氧(-17.73) 化学需氧量(28.48) 氨氮(107.65) 总磷(72.97) |
3.16 | 83.6 |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
坪山河 | 上垟 | Ⅲ | 劣Ⅴ | 未达标 | 总磷/0.05 | 溶解氧(17.44) 化学需氧量(-4.35) 氨氮(-36.13) 总磷(-4.55) |
1.43 | -18.8 |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
深圳河 | 河口 | Ⅴ | 劣Ⅴ | 未达标 | 溶解氧/1.00 | 溶解氧(-74.36) 化学需氧量(-33.57) 氨氮(-22.87) 总磷(-24.44) |
1.85 | -25.4 | 年度目标为氨氮低于4mg/L,总磷低于0.6mg/L,其他指标达Ⅴ类。 |
茅洲河 | 洋涌大桥 | Ⅳ | 劣Ⅴ | 未达标 | — | 溶解氧(-29.12) 化学需氧量(-16.33) 氨氮(-14.19) 总磷(-5.88) |
1.96 | -11.3 | 年度目标为氨氮、总磷分别控制在3.4mg/L、0.6mg/L以内。 |
茅洲河 | 共和村(左) | Ⅳ | 劣Ⅴ | 未达标 | 溶解氧/1.66 氨氮/0.06 总磷/0.28 |
溶解氧(-57.50) 化学需氧量(-22.69) 氨氮(29.65) 总磷(20.00) |
4.59 | 20.6 | 年度目标为氨氮、总磷分别控制在7.3mg/L、0.8mg/L以内。 |
茅洲河 | 共和村(右) | Ⅳ | 劣Ⅴ | 未达标 | 溶解氧/1.66 氨氮/0.03 总磷/0.14 |
溶解氧(-61.80) 化学需氧量(-25.89) 氨氮(20.97) 总磷(-9.00) |
4.29 | 4.5 | 年度目标为氨氮、总磷分别控制在7.3mg/L、0.8mg/L以内。 |
注:
1、茅洲河下游河段为深圳、东莞界河,共和村左、右断面分开评价。
2、所有数据均采用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测的数据进行评价。
3、因2019年水质目标尚未发布,暂按2018年水质目标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