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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深圳市重点河流水质状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信息发布方案》开展10月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和评价。

  二、监测点位

  入海河口布设深圳河河口(退潮)1个断面,重点整治河流布设观澜河企坪、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深圳河河口(退潮)、茅洲河洋涌大桥和共和村(退潮)7个断面。

  三、水质目标

  观澜河企坪断面、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断面、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断面和洋涌大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Ⅳ类标准,2018年度目标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2018年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和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的通知》中的标准评价,即茅洲河洋涌大桥断面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控制在3.4mg/L、0.6mg/L以内,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控制在7.3mg/L、0.8mg/L以内;龙岗河西湖村断面、坪山河上垟断面和观澜河企坪断面水质达Ⅴ类。

  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Ⅴ类标准,深圳河河口断面2018年度目标暂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的函》中的标准评价,即深圳河河口断面氨氮低于4 mg/L,总磷低于0.6 mg/L,其余指标达Ⅴ类。

  四、评价方法

  1.水质类别采用单因子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基本项目。

  2.入海河口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进行超标项目的评价及超标倍数的计算,并列出超过水质目标的前3项指标;重点河流仅评价溶解氧、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4项指标是否超标并计算超标倍数,其中,溶解氧计算目标浓度与实际浓度的差值。

  3.重点河流综合污染指数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的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3项指标,执行Ⅲ类标准。

  五、水质评价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与评价方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的函》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2018年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和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的通知》,10月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发布信息见表1。

  表1 2018年10月重点整治河流水质状况
河流 
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目标 水质类别 水质 
状况
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各项指标与上年同期比较(%) 主要指标综合污染指数 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同 期比较(%) 备注
观澜河 企坪 劣Ⅴ 未达标 总磷/0.08 溶解氧(71.31)
化学需氧量(-18.60)
氨氮(-54.38)
总磷(-39.44)
1.61 -44.8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龙岗河 吓陂 达标 溶解氧(6.08)
化学需氧量(-31.75)
氨氮(-68.19)
总磷(-25.68)
0.88 -44.4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龙岗河 西湖村 劣Ⅴ 未达标 氨氮/2.51
总磷/0.95
溶解氧(16.94)
化学需氧量(-12.15)
氨氮(0.50)
总磷(13.87)
3.98 3.2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坪山河 上垟 劣Ⅴ 未达标 氨氮/0.27 溶解氧(8.90)
化学需氧量(-35.58)
氨氮(-42.27)
总磷(-41.38)
1.64 -41.1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深圳河 河口 劣Ⅴ 未达标 溶解氧(336.63)
化学需氧量(-11.92)
氨氮(-59.14)
总磷(-22.41)
1.80 -46.8 年度目标为氨氮低于4mg/L,总磷低于0.6mg/L,其他指标达Ⅴ类。
茅洲河 洋涌大桥 劣Ⅴ 未达标 氨氮/0.46 溶解氧(74.89)
化学需氧量(-58.54)
氨氮(96.05)
总磷(-44.00)
2.80 -7.6 年度目标为氨氮、总磷分别控制在3.4mg/L、0.6 mg/L以内。
茅洲河 共和村(左) 劣Ⅴ 未达标 溶解氧/1.28
氨氮/0.09
溶解氧(80.00)
化学需氧量(-74.42)
氨氮(-60.97)
总磷(-76.40)
3.93 -67.6 年度目标为氨氮、总磷分别控制在7.3mg/L、0.8 mg/L以内。
茅洲河 共和村(右) 劣Ⅴ 未达标 溶解氧/1.07 溶解氧(244.44)
化学需氧量(-55.87)
氨氮(-44.07)
总磷(-67.03)
3.53 -54.1 年度目标为氨氮、总磷分别控制在7.3mg/L、0.8 mg/L以内。

  注:

  1、茅洲河下游河段为深圳、东莞界河,共和村左、右断面分开评价。

  2、所有数据均采用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测的数据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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