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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深圳市重点河流水质状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信息发布方案》开展9月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和评价。

  二、监测点位

  入海河口布设深圳河河口(退潮)1个断面,重点整治河流布设观澜河企坪、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深圳河河口(退潮)、茅洲河洋涌大桥和共和村(退潮)7个断面。

  三、水质目标

  观澜河企坪断面、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断面、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断面和洋涌大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Ⅳ类标准,2018年度目标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2018年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和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的通知》中的标准评价,即茅洲河洋涌大桥断面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控制在3.4mg/L、0.6mg/L以内,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控制在7.3mg/L、0.8mg/L以内;龙岗河西湖村断面、坪山河上垟断面和观澜河企坪断面水质达Ⅴ类。

  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Ⅴ类标准,深圳河河口断面2018年度目标暂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的函》中的标准评价,即深圳河河口断面氨氮低于4 mg/L,总磷低于0.6 mg/L,其余指标达Ⅴ类。

  四、评价方法

  1.水质类别采用单因子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基本项目。

  2.入海河口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进行超标项目的评价及超标倍数的计算,并列出超过水质目标的前3项指标;重点河流仅评价溶解氧、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4项指标是否超标并计算超标倍数,其中,溶解氧计算目标浓度与实际浓度的差值。

  3.重点河流综合污染指数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的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3项指标,执行Ⅲ类标准。

  五、水质评价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与评价方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的函》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2018年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和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的通知》,9月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发布信息见表1。

  表1 2018年9月重点整治河流水质状况
河流 
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目标 水质类别 水质 
状况
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各项指标与上年同期比较(%) 主要指标综合污染指数 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同 期比较(%) 备注
观澜河 企坪 劣Ⅴ 未达标 氨氮/2.59
总磷/0.83
溶解氧(-23.76)
化学需氧量(42.31)
氨氮(183.40)
总磷(91.10)
3.92 130.7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龙岗河 吓陂 劣Ⅴ 未达标 氨氮/0.58
总磷/1.10
溶解氧(-47.04)
化学需氧量(-0.72)
氨氮(64.42)
总磷(57.75)
2.68 52.5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龙岗河 西湖村 劣Ⅴ 未达标 氨氮/1.72
总磷/0.34
溶解氧(-25.83)
化学需氧量(9.76)
氨氮(57.37)
总磷(11.57)
3.04 34.7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坪山河 上垟 达标 溶解氧(-4.24)
化学需氧量(-61.18)
氨氮(20.00)
总磷(9.65)
0.93 -7.0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深圳河 河口 劣Ⅴ 未达标 溶解氧/1.68
氨氮/0.18
溶解氧(-38.46)
化学需氧量(-31.85)
氨氮(-2.08)
总磷(-37.93)
2.48 -18.0 年度目标为氨氮低于4mg/L,总磷低于0.6mg/L,其他指标达Ⅴ类。
茅洲河 洋涌大桥 劣Ⅴ 达标 溶解氧(543.42)
化学需氧量(-45.76)
氨氮(-64.46)
总磷(-80.90)
1.68 -70.4 年度目标为氨氮、总磷分别控制在3.4mg/L、0.6 mg/L以内。
茅洲河 共和村(左) 劣Ⅴ 未达标 溶解氧/1.26 溶解氧(-35.65)
化学需氧量(-63.51)
氨氮(-53.21)
总磷(-76.97)
2.30 -65.7 年度目标为氨氮、总磷分别控制在7.3mg/L、0.8mg/L以内。
茅洲河 共和村(右) 劣Ⅴ 未达标 溶解氧/1.28 溶解氧(166.67)
化学需氧量(-62.35)
氨氮(-53.57)
总磷(-74.82)
2.31 -64.7 年度目标为氨氮、总磷分别控制在7.3mg/L、0.8mg/L以内。

  注:

  1、茅洲河下游河段为深圳、东莞界河,共和村左、右断面分开评价。

  2、所有数据均采用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测的数据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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