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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深圳市重点河流水质状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信息发布方案》开展4月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和评价。

  二监测点位

  入海河口布设深圳河河口(退潮)1个断面,重点整治河流布设观澜河企坪、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深圳河河口(退潮)、茅洲河洋涌大桥和共和村(退潮)7个断面。

  三、水质目标

  观澜河企坪断面、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断面、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断面和洋涌大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Ⅳ类标准,年度目标暂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54号)中的标准评价,即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深圳河河口断面、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断面2020年水质达Ⅴ类,坪山河上垟断面、观澜河企坪断面2020年水质达Ⅴ类及以上,茅洲河洋涌大桥断面文件中未有规定,暂与共和村相同为2020年水质达Ⅴ类。

  四、评价方法

  1.水质类别采用单因子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基本项目。

  2.入海河口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进行超标项目的评价及超标倍数的计算,并列出超过水质目标的前3项指标;重点河流仅评价溶解氧、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4项指标是否超标并计算超标倍数,其中,溶解氧计算目标浓度与实际浓度的差值。

  3.重点河流综合污染指数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的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3项指标,执行Ⅲ类标准。

  五、水质评价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与评价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54号),4月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发布信息见表4。

表1  2021年4月重点整治河流水质状况

责任城市

时间

河流

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目标

水质类别

水质

状况

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各项指标与上年同期比较(%)

主要指标综合污染指数

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同  期比较(%)

备注

深圳

2021.4

观澜河

企坪

达标

溶解氧(-9.94)

化学需氧量(6.67)

氨氮(153.33)  

总磷(-30.00)

0.70

10.5

2020年水质达Ⅴ类及以上

深圳

2021.4

龙岗河

吓陂

达标

溶解氧(4.74)

化学需氧量(37.01)

氨氮(-21.37)

总磷(3.23)

0.71

6.8

2020年水质达到Ⅴ类。

深圳

2021.4

龙岗河

西湖村

达标

溶解氧(25.74)

化学需氧量(0.00)

氨氮(-50.00)

总磷(-8.33)

0.68

-24.0

2020年水质达到Ⅴ类。

深圳

2021.4

坪山河

上垟

达标

溶解氧(8.36)

化学需氧量(-1.52)

氨氮(-85.90)

总磷(-27.27)

0.52

-38.6

2020年水质达Ⅴ类及以上

深圳

2021.4

深圳河

河口

达标

溶解氧(-21.90)化学需氧量(50.00)

氨氮(-28.99)

总磷(-7.14)

1.06

-5.9

2020年水质达到Ⅴ类。

深圳/东莞

2021.4

茅洲河

洋涌大桥

达标

溶解氧(-9.19)

 化学需氧量(2.31)

氨氮(-25.00)

总磷(-20.83)

0.66

-15.2

2020年水质达到Ⅴ类。

深圳/东莞

2021.4

茅洲河

共和村(左)

达标

溶解氧(59.85)

化学需氧量(37.50)

氨氮(-78.12)

总磷(0.00)

0.87

-31.4

2020年水质达到Ⅴ类。

深圳/东莞

2021.4

茅洲河

共和村(右)

达标

溶解氧(61.07)

化学需氧量(25.00)

氨氮(-81.46)

总磷(-4.55)

0.81

-38.5

  注: 1、茅洲河下游河段为深圳、东莞界河,共和村左、右断面分开评价。

  2、所有数据均采用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测的数据进行评价。

  3、2021年水质考核目标尚未发布,暂按2020年目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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