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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深圳市重点河流水质状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信息发布方案》开展8月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和评价。

  二监测点位

  入海河口布设深圳河河口(退潮)1个断面,重点整治河流布设观澜河企坪、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深圳河河口(退潮)、茅洲河洋涌大桥和共和村(退潮)7个断面。

  三、水质目标

  观澜河企坪、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和洋涌大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Ⅳ类标准,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Ⅴ类标准。

  2021年度目标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中的标准评价,即茅洲河共和村、洋涌大桥、坪山河上垟和观澜河企坪断面水质达Ⅳ类,龙岗河西湖村断面水质达Ⅴ类或以上,龙岗河吓陂断面文件中未有规定,暂与西湖村相同为水质达Ⅴ类或以上。深圳河河口断面文件中未有规定,暂按2020年标准评价。

  四、评价方法

  1.水质类别采用单因子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基本项目。

  2.入海河口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进行超标项目的评价及超标倍数的计算,并列出超过水质目标的前3项指标;重点河流仅评价溶解氧、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4项指标是否超标并计算超标倍数,其中,溶解氧计算目标浓度与实际浓度的差值。

  3.重点河流综合污染指数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的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3项指标,执行Ⅲ类标准。

  五、水质评价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与评价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8月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发布信息见表1。

表1  2021年8月重点整治河流水质状况

责任城市

时间

河流

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目标

水质类别

水质

状况

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各项指标与上年同期比较(%)

主要指标综合污染指数

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同期比较(%)

备注

深圳

2021.8

观澜河

企坪

达标

溶解氧(3.91)

化学需氧量(-25.37)

氨氮(60.98)

总磷(5.00)

0.96

15.3

2021年水质

达Ⅳ类。

深圳

2021.8

龙岗河

吓陂

达标

溶解氧(30.97)

化学需氧量(-7.08)

氨氮(28.90)

总磷(-42.19)

0.86

-15.3

2021年水质

达Ⅴ类或以上。

深圳

2021.8

龙岗河

西湖村

达标

溶解氧(-12.98)

化学需氧量(-15.06)

氨氮(60.26)

总磷(48.57)

1.02

34.4

2021年水质

达Ⅴ类或以上。

深圳

2021.8

坪山河

上垟

达标

溶解氧(14.16)

化学需氧量(51.52)

氨氮(146.15)

总磷(71.43)

0.78

81.4

2021年水质

达Ⅳ类

深圳

2021.8

深圳河

河口

劣Ⅴ

未达标

溶解氧/1.67

溶解氧(-17.50)

化学需氧量(-17.65)

氨氮(-6.16)

总磷(-6.90)

1.34

-8.6

2021年水质

达Ⅴ类。

深圳/东莞

2021.8

茅洲河

洋涌大桥

达标

溶解氧(-19.06)

化学需氧量(-16.03)

氨氮(52.78)

总磷(11.11)

0.7

9.7

2021年水质

达Ⅳ类。

深圳/东莞

2021.8

茅洲河

共和村(左)

达标

溶解氧(-2.65)

化学需氧量(-25.00)

氨氮(-19.57)

总磷(-28.00)

0.62

-25.5

2021年水质

达Ⅳ类。

深圳/东莞

2021.8

茅洲河

共和村(右)

未达标

总磷/0.13

溶解氧(-37.70)

化学需氧量(-20.00)

氨氮(89.66)

总磷(36.00)

1.13

31.8

  注: 1、茅洲河下游河段为深圳、东莞界河,共和村左、右断面分开评价。

  2、所有数据均采用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测的数据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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