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深环复终字〔2020〕第04号
申 请 人:深圳市XX实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的深环龙岗罚字[2019]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已依法受理。在复议审查期间,申请人向我局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同意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要求,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