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深环复终字〔2020〕第05号
申 请 人:深圳市龙岗区XX眼镜加工厂
被申请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0年2月18日作出的深环龙岗罚字[2020]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已依法受理。在复议审查期间,申请人向我局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要求,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