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无障碍关怀版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数据开放数据发布繁體智能机器人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题服务 > 专题专栏 > 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事后环节 > 行政检查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关于2021年8月17日-9月3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示

  按照《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环办〔2020〕193号)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现对2021年8月17日-2021年9月3日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相关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