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无障碍关怀版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数据开放数据发布繁體智能机器人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题服务 > 专题专栏 > 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事后环节 > 行政检查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深环龙岗(平湖所)责改字〔2021〕第53号、深环龙岗(横岗所)责改字〔2021〕第47号-第48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示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深环龙岗(平湖所)责改字〔2021〕第53号、深环龙岗(横岗所)责改字〔2021〕第47号-第48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详见附件。


相关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