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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抓好学习。召开26次局党组会、15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2023年,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局长办公会、“深i学”等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专题学习8次,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坚持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二是抓好宣讲。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三会一课”1764次,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231次;局党组书记深入各区、高校讲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思政课10次,带头传播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通过党组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推动重点工业企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等专项工作。局长专题召开全系统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对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点任务进行督办协调。印发并实施《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8次,其中主要负责人出庭3次。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动更好履行政府职能

  (一)完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出台成品油监管条例,实现成品油全链条追踪溯源,填补成品油监管领域立法空白。完成海域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强化海洋生态环境联防共治。大力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从源头化解噪声污染问题。“创新绿美生态建设全链条立法”项目作为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首批十八项典型经验成果在全省推广。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一是健全管理制度,更新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制度,确保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规范高效。二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发布2项规范性文件。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全局共11名公职律师和46名专职法律顾问,为生态环境领域专项立法、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文件起草论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答复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2023年共办理人大建议20件、政协提案26件,均获得满意评价。二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及时发布和解读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政策,及时回应市民群众关切,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三是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办理被复议案件共32宗,已审结26宗;被诉讼案件21宗,已审结6宗,按要求落实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四是突出抓好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建立重点涉稳案件台账,严格落实领导包案、重复信访治理等工作要求,全市生态环境信访总量持续下降。

  三、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扎实开展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根据法治先行示范市建设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构建市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等6项任务落实落细,率先完成全市街道社区生态环境网格化划分等任务,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治理现代化;“行政处罚+碳普惠替代性修复”案例入选“深圳十大法治事件”;推动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管理配套制度出台,创新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机制,作为第二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发文向全国推广。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以“三线一单”为基础,创新实施区域环评制度,实现环评管理从行政审批向政府主动服务转变,区域环评改革荣获2022年度深圳市优秀改革案例,宝安区域环评智能选址服务系统荣获2022年环境互联网创新大会智慧环保十佳创新案例和深圳区级营商环境改革优秀案例两项荣誉。二是印发《全市推广餐饮服务“红黄绿分区”名录工作方案》,在全市推广福田试点经验,加强与市场监管、住建、城管等部门协同,划定红区556个,强化餐饮服务项目事前提醒和风险预防,推动餐饮油烟问题源头化解。三是出台光明“工业上楼”园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建设指引,提升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水平。

  (三)探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企业合规建设试点。积极响应合规示范市建设要求,在龙岗、宝安试点开展企业环保合规建设,编制企业环保合规制度规范,推动企业自身环保合规管理,指导帮扶涉污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引导企业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合规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政企共治新格局。

  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

  严格落实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号令,统筹推进“深圳蓝”等十大攻坚行动。一是大气质量稳步提升。1-11月,PM2.5平均浓度达1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天数比例97.6%,空气质量稳居全国超大城市第一。二是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1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83.3%,310条河流优良水体河长占比为70.8%,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5.4%,优于省考要求。三是深化“无废城市”建设。研究出台新污染物治理方案、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方案,新建13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设施,新增危险废物收集能力22.5万吨/年。四是扎实推进“宁静城市”建设。发布实施全国首个宁静城市建设规划,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82.5%、同比提升7.5个百分点,入选国家城市噪声治理评估试点城市。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品质

  一是持续组织开展“利剑七号”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打击弄虚作假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强化部门与部门、执法与监测、现场与非现场、执法与服务“四个”联动,对1751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总金额6740.839万元,实施查封扣押34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9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4宗。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加大线索筛查和案件办理力度,完成25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推动全市首宗水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二是完善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聚焦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设施验收、碳排放数据管理等重点领域,联合4部门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行为,立案22宗,行政处罚166.75万元。深化“两法衔接”,建立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整治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推行正面清单等20条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措施,将701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同比增长29.8%;依法实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100宗,免罚金额1234.1万元。深入推进“双随机”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2896家次。采用在线监测监控、自动采样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宝安推动10家企业建设VOCs“智慧站房”实现远程在线监控,大鹏首创无人机近岸海域全覆盖巡查机制,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推行预告预警式、说理式、承诺制等柔性执法方式,龙华推行“环企码”和“环园码”监管服务,做到有事服务、无事不扰。

  四是大力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完成全市各辖区管理局执法规范化创建,推动全市34个环保所100%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组织修订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完善不予处罚、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强制等裁量标准。

  五、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一是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2023年全局449名干部职工参加学法考试,参考率、优秀率均达100%;邀请专家就宪法、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开展专题法治讲座。二是围绕重要节点普法。以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依托,组织开展172场线上、线下活动,覆盖17万余人次。三是多渠道参加创优创先。“生态宝安·普法入园”项目成功申报全市“八五”普法基层联系点,打造具有宝安特色的“1+1+5+N”生态环境普法模式。四是多探索打造生态环境普法活动品牌。成功举办全市首场生态环境法治沙龙,联合市区司法系统、专家学者共同为加强企业环保合规、依法治理建言献策。

  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2022年的法治深圳建设考评中指出我局在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决策请示报告程序方面存在部分问题。针对相关情况,2023年,我局进一步强化统筹、细化举措,更新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确保行政决策规范高效。下一步,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全力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助力法治先行示范市建设。重点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和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相关文件抓落实,探索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新思路,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治污水平,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法治经验。

  (二)夯实制度基础,深入推进减污降碳。围绕“双碳”、污染防治攻坚等重点任务,系统谋划生态环境领域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噪声污染防治立法,推动大气、水、土壤、固废等重点领域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涉企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环境管理能力。

  (三)优化执法方式,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及应用。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常态化实施正面清单制度,持续落实减免罚制度、劝导示范等柔性执法,加大帮扶指导力度,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四)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力度,推动多方协同共治。灵活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促使建设美丽深圳成为全民行动自觉。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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