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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8年,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委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省2018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和《深圳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更新执法观念,提高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管理水平,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现将我委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一)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委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委工作的重要位置,编制印发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制度,加强对各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报告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编制《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和《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的要求,我委牵头起草《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会同市委组织部起草《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经市委市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两项制度细化党政主体责任、考核问责、责任追究等要求,明确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组织开展行政权责清单标准化管理。根据省、市职权清理相关要求,我委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完成8项行政许可、271项行政处罚、26项行政检查和12项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标准化工作。

  (四)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2018年,我委继续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发布《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二是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深圳90”改革,参与制定《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办理流程、办理条件、管理模式。三是以前海自贸区为试点率先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改革,制定印发《前海合作区“区域环评+清单管理+告知承诺”试点改革实施细则》。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2018年,我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立法计划,继续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全面修订工作,同时,按要求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等7部特区法规的专项清理和修改工作。

  (一)按计划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全面修订工作。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大、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我委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送审稿)》并报市法制办审查。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市法制办会同我委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环境保护规定(草案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审议,建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通过法规修改推动强化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和物业管理等基层单位在噪声污染防治的作用,明确执法要求,加大噪声执法力度。该条例于2018年6月27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

  (三)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深圳90”改革要求推动相关法规修改。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组织对涉及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分别提出暂时调整、停止适用建议,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2018年7月3日公布实施。

  (四)严格按程序制定和审查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指引》及流程图等配套工作指引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全年制定出台《2018 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等8部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按要求组织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按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同步解读。

  (五)全面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对《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7部法规中与上位法不协调不适应不一致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2月27日通过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二是按照“放管服”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对《深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提出清理意见。三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组织开展特区法规技术性清理,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5部特区法规提出技术性清理意见。四是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六)设立规范性文件专栏。我委在门户网站开设了规范性文件专栏,对网上公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已经失效或者废止的法规文件进行标注或删除,并实现统一查询,

  三、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一)制定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今年5月,我委制定并印发了《市人居环境委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并结合年度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发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调整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2018年我委共有4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中《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等3项决策纳入我委本年度重大决策及听证事项目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纳入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要求。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台账,针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及发布具体情况实行全年动态跟踪和管理,指导督促承办单位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组织专职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组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听证会,公开征集并听取公众意见。保证决策过程科学性和决策程序正当性。

  (三)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我委对往年制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对该项政策实施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并为今后该项政策的继续推进落实提出具体建议。根据深圳市政府立法后评估要求,我委还组织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审定。

  (四)设置重大行政决策专栏。我委在门户网站设置法治政府建设和重大行政决策专题栏目,对重大决策草案及时通过网上平台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发布重大决策听证公告等信息,通过网上征集到57条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均及时进行反馈。重大决策出台后及时在专栏内发布并进行政策解读,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10篇,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发布且关联阅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一是全面修订实施《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五版)》,规范全市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执法文书范本,完善吊销排污许可证、限产停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等综合执法手段的工作指引。二是制订《“利剑二号”行动配套执法工作指引》,开展重大环境违法案件采样监测规范化审核工作。三是制定并发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明确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要求,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明确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的范围及法制审核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

  (二)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健全行政执法岗位和人员管理制度。一是按照《市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主体及委托执法公告清理和新版<行政执法证>更换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并通过市法制办审核,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33期上刊登公示。二是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及时更新我委行政执法岗位人员名单,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具体岗位责任。三是强化执法培训工作,2018年组织“两法衔接”等专题执法培训5次,培训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确认并对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进行清理。

  (三)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动市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化,统一数据库、统一检查内容、统一检查标准、统一执法尺度,按照“随机抽查全程留痕”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严惩,并与环保信用管理、信息公开等制度结合,以点带面形成震慑效应,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2018年我委共随机抽查污染源183家次,跨部门联合检查污染源10家次。

  (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做好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并按要求公布上一年度作出的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二是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制定全过程记录清单,规范执法记录仪管理和使用,通过推行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音像记录,逐步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五)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我委不断创新监管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年持续开展“利剑二号”、“散乱污”整治、饮用水源地整治、黑臭水体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全市共作出2938宗环保处罚决定,共处罚款2.98亿元,查封扣押139宗,限产停产148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05宗,移送环境犯罪案件38宗,公开道歉承诺企业490家。根据生态环境部通报,2018年1月至11月,我市的环保行政处罚金额排全国地市第二,处罚案件数量排全国地市第五。

  (六)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环境犯罪。今年7月,我委会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操作指引》,组织开展专题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和移送。市、区环保部门结合深圳市“利剑二号”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成立专人专班统筹推进落实。龙岗、光明、盐田等区环保部门会同辖区公安部门制定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联合执法行动方案,重点打击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含重金属废水、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重点排污单位篡改和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查办了一批有震慑力的重大案件,如深圳市政华金属回收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福田区废机油跨市非法处置案、罗湖区查办的全省首例偷排粪渣污染环境案、信隆公司严重污染环境案等等。2018年,全市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8宗,公安机关立案56宗,刑事拘留59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2宗45人,法院对26宗案件共35人作出判决。

  (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委配合市司法局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建设,组织多家单位积极申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市环科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等三家单位成为全省首批挂牌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为深化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了技术保障,填补了我市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空白。我委选取“信隆案”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案例,印发工作方案,深入探索鉴定规范、磋商机制、诉讼规则、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及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等配套制度。目前已完成“信隆案”损害现场调查及补充调查,完成样品检测和磋商建议书、磋商协议书、磋商规范框架。

  (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为加强环保部门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协作,共同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我委与市检察院共同协商制定《关于在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工作方案》,建立互派交流学习工作机制、线索移送机制、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等八项机制。与市检察院相互派驻干部交流,正在协同办理违法排污、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建设等三宗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五、依法接受监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我委统筹全市环保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圳人居环境网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建议提案办理公开专栏,公开了我委41件人大议案和25件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并将我委2018年议案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向社会公开。此外还设置“重点领域环保信息公开专栏”“行政执法信息公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等专题专栏,统一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二)拓宽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我委积极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创造便利条件,开通复议咨询电话并在人居环境网上公开,耐心接待有关来访来电。创新行政复议受理模式,申请人既可通过口头提出、当面递交等形式,也可通过邮寄、传真等申请方式向我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均依法予以受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三)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8年,我委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5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工作,按时作出复议决定。对行政复议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申请人提出行政执法建议。2018年,针对我委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6宗,我委均按期递交了行政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积极配合市政府行政复议办、省环保厅进行案件审查,并严格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

  (四)积极应对环境行政诉讼。我委自觉接受法院和检察机关的监督,迄今为止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一例严重不依法行政、严重违法或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2018年,针对我委作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19宗,每宗案件我委均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规定,及时接受和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和材料,按规定出庭应诉和答辩,并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按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要求,我委负责人今年亲自出庭应诉3次。

  (五)规范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充分发挥12369和12345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投诉途径,及时受理的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并全部登记录入环境信访系统,按照信访办理工作规范和职权分工及时交办。对交办的环境信访案件设置办理时限,限期办结,同时加强督查督办,及时向群众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2018年,全市环境信访部门共立案处理97649宗环境信访件,所有环境信访件均得到了及时处理,处理率100%。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我委制定2018年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一是持续打造“绿色之音”环保法律法规品牌宣传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和行业协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大鹏新区重点排污企业、深圳蓝色海洋保护协会义工等进行专题宣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环境行政执法各个环节主动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将普法嵌入执法程序,进一步优化执法流程。三是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和法治宣传活动案例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将我市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代表性和教育意义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典型案件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案例定期上报省环保厅和市普法办进行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四是开展对排污企业的专题普法培训。联合龙华区环保水务局、大鹏新区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开展了5场进企业、进社区环保普法活动,参加企业达500家。

  2018年,我委的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国家和省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在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等方面不断改进。2019年,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全面实行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制度建设、科学决策、规范执法、信息公开等方面继续努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切实推进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努力开创生态环保法制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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