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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2019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和深圳市关于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局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提高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管理水平,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贯彻落实。现将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一)统筹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加强对各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编制印发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表,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报告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稳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谋划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17项,7项纳入全市改革要点。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信隆健康产业发展公司签订全市首单900多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承保总量、保费总额均居全国前列,目前高环境风险行业、重点污染源基本实现投保全覆盖。开展GEP核算制度研究,初步建立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在生态环境领域提出22项营商环境改革措施,推出6项不见面审批、6项即办审批、7项容缺办理,群众办事时间压缩75%。二是实施最严密法治。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修改形成草案。建立健全“两法衔接”机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惩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利剑三号”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41宗,处罚金额1.33亿元,处罚案件数量、处罚金额及配套办法案件数均位居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前列。全面完成1.45万家“散乱污”企业(场所)清理整治,全省领先。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严格按程序制定和审查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我局2019年制定出台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低碳类)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2部规范性文件,均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按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同步解读。

  (二)全面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6部特区法规、5部规章和3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根据司法局要求开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涉企民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等专项清理工作专项清理。

  三、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一)制定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今年5月,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2019年我局有4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中制定《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纳入我局本年度重大决策及听证事项目录。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要求。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台账实行全年动态跟踪和管理,指导督促承办单位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组织专职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组织开展《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公开征集并听取公众意见。保证决策过程科学性和决策程序正当性。

  (三)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我局对往年制定的重大决策《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8-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对该项政策实施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并为今后该项政策的继续推进落实提出具体建议。

  (四)设置重大行政决策专栏。我局在门户网站设置法治政府建设和重大行政决策专题栏目,对重大决策草案及时通过网上平台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发布重大决策听证公告等信息,并及时反馈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说明。重大决策出台后及时在专栏内发布并进行政策解读。

  (五)开展政府合同法律审查工作。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20日,我局共签订合同338份,所有合同在签署前均进行法律审查,并形成法律审查意见书。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制定任务分解表,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全面解读“三项制度”,指导各级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工作要求。二是建立健全内部体制机制。我局在机构改革后全面启动内部业务制度修订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三是按要求在省执法公示平台和官网做好执法信息的事前和事后公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事中公示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查封、扣押等执法活动。四是合理配置法制审核人员。2019年,我局共配备行政执法人员450人,其中法制审核人员26人,占执法人员总数的5.78%。今年我局共组织法律顾问在内的法制审核人员对2006份重大执法决定依法进行法制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其中,行政许可27份,行政强制27份,行政处罚1952份。

  (二)积极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一是严格执法,依法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19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符合移送条件的,均依法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5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55宗。二是我局指定法规处和综合执法支队作为全面落实两法衔接工作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一台两法衔接内网专用计算机。2019年,我局与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共召开2次联席会议,总结近期合作机制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并部署我市生态环境两法衔接工作。

  (三)落实执法数据信息平台(系统)报送工作。我局已按照要求将我局行政处罚案件以及行政检查结果信息实现联网报送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每周一次。截至目前,已报送612宗处罚案件及15批次双随机行政检查信息。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积极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对《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核验和环保车型目录管理办法》等4项规范性文件,同时也是重大行政决策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调整、公开涉企执法检查权责清单。我局已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中的行政检查权责清单,梳理出涉企行政检查权责清单,并在我局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的事前信息——清单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三)及时修改并公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5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我局根据该指导意见要求,及时修订《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7月18日,我局正式印发《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并在我局和市司法局官网上全文公开。

  六、依法接受监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相关职责。我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已在我局官方网站公开我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相关信息,包括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办理时限、受理地址及联系人等,以及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公开事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我局配置了4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其中一名人员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另三名人员于2018年新《行政复议法》生效以前就已经专职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符合行政复议法要求。2019年,我局共审理50宗行政复议案件,目前已审结47宗,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我局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按时完成了4宗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其中3宗案件已收到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均维持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我局今年共办理47宗行政应诉案件,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环境行政审判活动。我局对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按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自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要求出庭应诉12宗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均委托局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和代理律师出庭。

  (三)持续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合作:一是邀请市检察院深度参与我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建立起典型案例定期沟通座谈机制,市检察院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信隆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助检察机关办理东部过境工程破坏环境案等重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二是研究建立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信息与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互通机制,尽快实现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和环境公益诉讼信息共享。

  七、组织宪法法律等学法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公职人员学习宪法、尊崇宪法、贯彻宪法、维护宪法。12月6日下午,我局举行了首次宪法宣誓活动。宣誓活动后,我局以视频讲座的方式在全系统范围内召开了宪法专题讲座,参加培训的公职人员逾200人。

  今年以来,我局开展了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茅洲河流域涉刑案件查处技能培训、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培训、生态环境执法比武竞赛、环境行政复议培训、环境行政诉讼培训、等各种形式的执法专题培训18次,累计覆盖执法人员约3000人次。我局邀请法律顾问为执法人员讲解执法流程、分析典型案例、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办案质量。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加强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执法知识储备,努力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力量。

  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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