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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21日举行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取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回应了各方问询,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更好地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经过一年多的调研、收集资料、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本次《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为保障《通告》修订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特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二、听证会举办时间及地点

  听证会举办时间:2023年4月21日14时30分至17时30分。

  听证会举办地点: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130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1名)

  黄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二)听证组成员(3名)

  黄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沈振宇,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许家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三)听证陈述人(1名)

  孙立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四)书记员(1名)

  曾晓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五)听证代表(11名)

  专家代表:赵振业、卢云鹤、高谋荣

  市人大代表:姚云峰

  市政协委员:居学成

  企事业单位代表:杨承福、陈辉、姚泽熙

  市民代表:刘杨、刘靖、施科

  (六)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14日在官网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经过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最终确定听证会参加人。

  四、听证会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3年4月21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130会议室召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组应到3人,实到3人;听证陈述人应到1人,实到1人;听证代表应到11人,实到11人,符合行政听证相关规定。

  按照听证议程,听证会工作人员首先核实了到场人员情况,并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了听证会纪律及会议议程。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进行了陈述。到会的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并向听证陈述人提出了相关问题。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以及建议进行一一回应,并作出详细说明。在辩论阶段,听证参加人提出辩论要求,陈述人作出详细解答。经过陈述人详细答疑,各听证参加人无人提出总结性意见。最后,听证会陈述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五、各方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及反馈情况

  (一)各方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本次听证会,与会代表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经归纳主要包括以下意见建议:

  1.《通告》中“自2025年5月1日起,低排区内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5吨以下燃油叉车使用”建议时间适当延后;

  2.《通告》发布实施后建议针对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给予一定的补助;

  3.《通告》(编制说明)明确低排区适用范围。

  (二)主要意见反馈情况

  1.将《通告》“自2025年5月1日起,低排区内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5吨以下燃油叉车使用”内容,调整为“自2025年12月1日起,低排区内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5吨以下燃油叉车使用”;

  2.我市已出台《深圳市大气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政策,对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改造给予补贴,出台《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港航部分资助资金实施细则》针对深圳港港区和外堆场范围内购置使用电动堆高机给予补贴;

  3.政策解读中将会完善(编制说明)明确低排区适用范围。

  六、听证情况评述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11位听证代表均对《通告》表示支持,本次《通告》可行而且必要。同时,对《通告》内容和编制说明希望予以优化,使之更加合理、精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回应和采纳,最终形成听证报告供决策参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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