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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调整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深法治办〔2017〕109号)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现对我委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目录见附件),具体通知如下:

  一、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深圳市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调整为“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二、其余事项不变。

  请各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调整后)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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