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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3年第一次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环规〔2020〕4号)要求,我局组织对相关企业开展了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系统评价、企业提交异议及加分申请、管理部门审核及核查等程序,形成了2023年第一次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33家参评企业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1071家企业被评为环保良好企业(蓝牌),29家企业被评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21家企业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现将信用评价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管理局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告知各参评企业。督促指导各有关企业改善环境行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实施有效整改的环保不良企业(红牌)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按照深环规〔2020〕4号文有关要求,在扣分指标不予修复期期满之后,通过评价管理系统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修复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请各单位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进行失信惩戒,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进行约束管理,对环保良好企业(蓝牌)进行引导改进,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进行守信激励。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23年第一次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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