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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超时施工案

  一、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07日01时28分左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以下简称“坪山管理局”)值班人员通过“远程喊停”系统发现某广场主体工程有施工,喊话后仍无法控停。随即,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承建的某主体工程项目工地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工地正在进行出土作业,现场产生噪声。

  二、查处情况

  针对某公司超时施工的违法行为,坪山管理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以罚款3万元。

  三、案件启示

  1、“远程喊停”系统的运用有助于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叫停超时施工违法行为,是夜间执法模式的创新和典型。本案中,坪山管理局的值班人员通过“远程喊停”系统,发现某公司凌晨施工的违法情形后,首先通过喊话对某公司进行预警,有利于督促企业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提升了执法效能;对远程喊话后仍无法控停的再启动现场检查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保证了对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可见,“远程喊停”系统的运用有助于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发现、及时叫停、及时查处超时施工的违法行为,大大提升了执法效能和监管效果。

  2、警示相关企业禁止在夜间违法施工,否则将依法受到法律惩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在中午或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根据该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午是指12时至14时;夜间是指23时至次日7时。本案中,坪山管理局发现某公司正在施工的时间为凌晨1时28分左右,属于在夜间违法施工,因此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三万元罚款。相关企业施工时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中午和夜间施工,以免对周边居民的正常作息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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