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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召集新区“海陆统筹”推进会 守护大鹏“美丽海湾”

  为贯彻“美丽海湾”建设理念,落实“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大鹏新区在海陆统筹生态环境监管中的先行示范作用,提高海上生态环境综合管控能力,推动建立跨部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与执法协调机制,8月21日上午,新区组织召开“大鹏新区海陆统筹生态环境监管推进会”,新区领导华根同志及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亚湾海事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鹏大队、深圳海警局大鹏工作站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并举行《大鹏新区海陆统筹生态环境治理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签约仪式,探索海洋环境综合治理新模式。

  【8.21】“海陆统筹”齐抓共管 守护大鹏“美丽海湾”_1

  一、明确权责,实现海洋综合治理“精细化”

  作为深圳经济特区中的生态特区,大鹏半岛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4个国家级金字招牌,也成为中国向世界展示海洋生态文明的一个重要窗口。但在新区现有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格局下,生态环境、海洋、海事、海警、海洋综合执法等部门分散管理,存在权责不清、海上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能不高、信息不共享等监管短板,缺乏系统规划和协同监管,导致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存在失位。对此,新区五大海洋监管部门联合探索“海陆统筹”新模式,解决这些难点、痛点,明确权责,统筹规划,精准发力,逐步实现新区海洋生态环境监管的“精细化”。

  二、海陆联合,实现海洋综合治理“常态化”

  结合新区打造“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集中承载区”的战略目标,五部门探索构建“海域—流域—陆域”海洋环境保护体系,贯彻“海陆统筹”“以海定陆”的综合治理理念,推动制定信息共享机制、联合会商机制、联动执法机制、联合督察机制等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四大常态化机制,明确分工,保障《备忘录》“强实操、严规范、重时效”的特点。通过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改善公众亲海空间环境,增强新区海洋竞争力,共同建设新区海洋生态文明。

  三、定期会商,实现海洋综合治理“动态化”

  五部门通过《备忘录》成立领导小组,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定期共享信息、会商协调、沟通反馈,同时,定期开展抽查督导,形成常态制约,使得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实现“动态化”,不断调整优化新区海洋环境综合治理模式。通过部门间联席会议的动态化沟通机制,有利于不断完善联合执法行动、信息通报、海上环境风险应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机制,提升海陆统筹生态环境监管的规范性、时效性、科学性,提高海上生态环境综合管控能力,真正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地。

  华根同志指出,当前做好新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推动海洋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部门要针对《备忘录》进一步研究相关监管措施,持续加强各海洋监督管理部门联动,推动海陆统筹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形成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建立“海陆统筹”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实现陆域污染和海洋污染共治,守护大鹏“美丽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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