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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九批)

  9月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九批信访举报案件12宗,其中罗湖区2宗,龙岗区2宗,龙华区2宗,坪山区2宗,宝安区1宗,大鹏新区1宗,市直部门2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8宗,水4宗,其他3宗,噪声1宗,土壤1宗,生态1宗。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9批65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3宗),其中宝安区9宗、龙岗区9宗,龙华区8宗,深汕合作区6宗,福田区3宗,罗湖区3宗,南山区3宗,坪山区3宗,大鹏新区1宗,市直部门20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27宗,噪声22宗,水13宗,其他11宗,土壤10宗,生态8宗,海洋1宗。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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