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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十批)

  9月6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批信访举报案件13宗,其中罗湖区3宗,宝安区2宗,龙岗区2宗,南山区1宗,坪山区1宗,市直部门4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水4宗,大气4宗,其他4宗,噪声2宗,土壤1宗,生态1宗,海洋1宗,辐射1宗。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10批78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3宗),其中宝安区11宗,龙岗区11宗,龙华区8宗,罗湖区6宗、深汕合作区6宗,南山区4宗、坪山区4宗,福田区3宗,大鹏新区1宗,市直部门24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31宗,噪声24宗,水17宗,其他15宗,土壤11宗,生态9宗,海洋2宗、辐射1宗。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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