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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十一批)

  9月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一批信访举报案件6宗(标“*”重点案件1宗),其中罗湖区1宗,南山区1宗,龙岗区1宗,龙华区1宗,深汕合作区1宗,市直部门1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噪声3宗,水2宗,大气2宗。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11批84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4宗),其中龙岗区12宗,宝安区11宗,龙华区9宗,罗湖区7宗、深汕合作区7宗,南山区5宗、坪山区4宗,福田区3宗,大鹏新区1宗,市直部门25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33宗,噪声27宗,水19宗,其他15宗,土壤11宗,生态9宗,海洋2宗、辐射1宗。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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