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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 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十二批)

  9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二批信访举报案件12宗,其中宝安区5宗,龙岗区2宗,福田区1宗,市直部门4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大气6宗,水4宗,噪声4宗,土壤3宗,其他1宗。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12批96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4宗),其中宝安区16宗,龙岗区14宗,龙华区9宗,罗湖区7宗、深汕合作区7宗,南山区5宗,福田区4宗,坪山区4宗,大鹏新区1宗,市直部门29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39宗,噪声31宗,水23宗,其他16宗,土壤14宗,生态9宗,海洋2宗、辐射1宗。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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